阿姆斯特丹99 wrote:前不久為了閃路邊停車不小心跨越了白線被跟踪式檢舉人檢舉末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1200元 原來你碰到抓耙仔了抓耙仔在以前..........是人人得而誅之 !!!現在中華民國政府鼓勵人民幹起抓扒子的工作,真的很好笑我只能說老鼠越來越多了,交通環境真的變的很差
兩車應該是快撞到的距離對方有閃避,這不是跟蹤式的檢舉,應該是版主旁邊有車靠很近還忽然飄過來惹火對方,要是對方因為閃避你被後方車撞到受傷你會如何處裡?沒碰撞就直接離開?閃違停車變換車道之前還是要看後方有沒有車,很多案例就直接被砂石車壓死,要先減速看照後鏡或轉頭確認後方有無來車,不是直接變換車道這條看起來是邊線,任意駛出邊線現在不能檢舉,不使用方向燈可以檢舉
阿姆斯特丹99 wrote:前不久為了閃路邊停車不小心跨越了白線被跟踪式檢舉人檢舉末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1200元 拜託!自己都知道罰單上面寫的是"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跟標題"跨越這白線會被罰嗎"有什麼關係?"被跟踪式檢舉人檢舉",被開一張就說人家跟蹤你?1.跨線沒打燈就會被罰2.行駛路肩也會被開罰
大家都不是聖人難免會有不小心違規的時候但差別是普通人被開單最多碎嘴個兩句, 然後摸摸鼻子認了下次注意點就是會對一張罰單執念這麼深又完全不檢討自身問題的大概率是慣性違規戶吧...騎機車壓到白線被開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警察如果擔心民衆檢舉交通違規不開罰單.會被申訴.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檢舉案件不另行通知是否成立罰單警察機關如果取警察機關如果取消交通違規檢舉.回覆檢舉結果.檢舉人會更專注危險駕駛的檢舉.消交通違規檢舉.回覆檢舉結果.檢舉人會更專注危險駕駛的檢舉.
現在這種「未打方向燈」真的抓很兇只要跨到那條白線,幾乎就是直接中獎,開罰機率超高。我之前就在同一條路、不同路口被連續開單,那種感覺真的很差,像被盯上一樣。變成你在路上只能一直狂打方向燈,靠右騎一下,前面有臨停車又要馬上打燈切左,結果卡到後面的汽車,壓力超大,接著又得再打一次方向燈切回來,整路來來回回。說是為了交通安全沒錯,但實際騎起來真的很容易變成精神緊繃模式,一不小心荷包就先受傷。其實有時候你仔細想想,是道路設計的問題,陷用路人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