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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行人,自稱「陽光刺眼」提訴訟,判決敗訴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四段
2024.01.13
挨罰7200元罰鍰 , 吊扣駕照12個月, 被要求要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駕駛指稱平常都在市場賣菜,不能開車對他造成巨大的影響,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駕駛主張,案發在下午時段,陽光角度強烈,左轉時受到日光直射。加上行人穿著白色衣物,並低頭滑手機,造成反光效果,使得不易辨識,強調已經低速行駛,小心進入巷道,沒有「未注意行人」的情形,甚至主張行人是被嚇到跌倒,不是被撞到。對此法官不採納,駁回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駕車行近路口行人穿越道時,本應注意該行人穿越道上是否有行人及其動態,以及劉女急診紀錄已記載「傷患為行人,被汽車壓到左腳掌後跌倒受傷」,「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合於「必要性原則或侵害最小原則」,駁回訴訟,維持原裁處。
2026-01-30 12:07 發佈
太陽光刺眼
車子有遮陽板可以擋
不然自己要買太陽眼鏡戴著開車
甩鍋給太陽
自己都不想負責任
法官打臉剛好而已
四輪大爺藉口太多了
土立土及總是一堆理由
該賠就賠不要雞雞歪歪
白色休旅?
整個在陰影下哪來的陽光刺眼?
法官沒因僞証追加其責失職了
東食西宿最是無恥!
Wasabia

不是證人沒有偽證的問題

2026-01-30 16:31
神經,沒禮讓行人都要罰了,撞人還用說?理由也太爛,光線確實會造成問題,但無法成為免罰的藉口。
bbboywind

確實,「光線確實會造成問題,但無法成為免罰的藉口」。我上次當行人差點被撞時,那輛車真的還特地搖下車窗說陽光太大沒看到跟我道歉。我也是傻眼啊!陽光太大看不到,就不該繼續前進啦。

2026-02-02 13:56
audience1421 wrote:
法官沒因僞証追加其責失職了

偽證罪是證人專屬
被告說謊是訴訟攻防
二者完全不同
白車
看起來
已經提前逆向搶快切西瓜了
jxv wrote:
撞到行人,自稱「陽光刺眼」提訴訟,判決敗訴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四段
2024.01.13
挨罰7200元罰鍰 , 吊扣駕照12個月, 被要求要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駕駛指稱平常都在市場賣菜,不能開車對他造成巨大的影響,因此提起行政訴訟。
駕駛主張,案發在下午時段,陽光角度強烈,左轉時受到日光直射。加上行人穿著白色衣物,並低頭滑手機,造成反光效果,使得不易辨識,強調已經低速行駛,小心進入巷道,沒有「未注意行人」的情形,甚至主張行人是被嚇到跌倒,不是被撞到。對此法官不採納,駁回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駕車行近路口行人穿越道時,本應注意該行人穿越道上是否有行人及其動態,以及劉女急診紀錄已記載「傷患為行人,被汽車壓到左腳掌後跌倒受傷」,「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合於「必要性原則或侵害最小原則」,駁回訴訟,維持原裁處。


1 年 ?
難怪 常常 有 車禍.
陽光刺眼要自己克服阿

刺眼讓你看不到路 油門還敢繼續踩

這不就是三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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