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其實考慮的很週詳.是被那些不知是沒發現或有發現仍堅持強行定義的人給搞亂
你願意想我也很樂意說說~不堵塞形況下得以最高速行駛~政府為何週詳.
相對國外沒這條.政府為了超車道更有利大家行駛.想出不造成堵塞時可依速使用.
政府在不影響超車道定義為前提下.額外讓你在不影響後車情況下行駛.
簡單點講就是只要影響後車行駛也不能以最高速行駛.
唯有如此才能避免諸如車輛設備及駕駛認知錯誤破壞超車道定義.
超車結束切回中線這條幫助很大.一些人硬是用自我錯誤定義來造成衝突.
加上回中線這條很容易就能理解.就算理解力差也清楚讓你有個方向遵循.
最高速限就可持續行駛沒任何理由阻止.這樣能定為超車道.
你們這種解讀成立的話直接跟其他超車道法規嚴重衝突.
政府不會直接限內側只能最高速行駛就好.搞一堆超車道內容幹嘛
你們一點邏輯能力都沒有嗎.
國道內側開96公里被罰3000 駕駛喊冤:儀表板、GPS差10公里
看看國外超車道除超車行為禁止行駛.
台灣為了讓道路達到最大使用效果助於行車.設立額外使用條件.
只是沒想到有些台灣人喜歡做些損人不利己的行為.
內側中線速限一樣.一些臉皮厚的台灣人才不管跟中線是否併排.
與其因為濫用不如就像防止惡性檢舉一樣.非雍塞只限超車.
不然最高速限就能持續行駛超車道.跟以前非超車道有什麼不一樣.
你真的有開車嗎?你真...(恕刪)
抱歉再次上線才發現標題錯了.
提高速限是對佔用者的法規解讀邏輯能力不抱希望的下下策.
增加速限已經是遷就那些看不懂發規喊著最高速限就可持續行駛的人了
偏偏還是有搞不清狀況非要跑來逼人說出無知點在哪.
當官員和你們一樣無腦嗎.花時間制定法規誕生出的超車道.
被你們的智商說成等同沒改變完全看不到所謂的超車道.
為了促使在不影響超車道功能更完善得到使用.
制定出諸如不堵塞行車.使用完回歸車道的規定.
被智商堪慮認為最高速限可持續行駛的自我解讀.
瞬間被定義成毫無作用及意義的廢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