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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糰 wrote:
行人號誌綠燈過馬路被撞
11/28發生車禍,我(行人)行人號誌綠燈過斑馬線的時候,被一台搶左轉未減速的五門掀背車撞飛跪在地
對方全責
我的身分:大學生
傷勢:下背挫傷,右臀鈍挫傷、左前胸壁挫傷、雙膝挫傷加瘀青,建議休養一個月
傷勢造成:雙膝挫傷導致上下樓梯跟行走蹲下會有強烈痛感(膝蓋髕骨受傷),上下樓梯膝蓋彎曲就會反覆發炎,天氣冷疼痛會加劇,導致什麼事情都不太能去做,造成很大的困擾。左前胸壁挫傷導致睡覺壓到會痛醒還會呼吸不順暢,車禍後有一個禮拜咳嗽都會帶有鐵屑味。
生活困擾:雙膝很痛,沒辦法出席上課,被教授扣出席率,期末課程報告沒參與,導致部分學分沒過
目前花費
薪資:17550元
醫藥費:4050元
重修費跟學分費:未知
褲子:790元
車資:1380元
請問可以要求多少精神撫慰金?
500W差不多

台灣民事法官還是以實際損失去做判賠。 精神撫慰金對於法官來說,他只會要你自認倒楣。
課業重修費可以求償,但須舉證跟你受傷有關,你說雙腿痛無法去上課也須舉證。 你覺得不合理但世道就是這樣。
雖然有點來不及, 當時應該叫計程車+輪椅載你去上課,並錄影證明。 請求支付每趟的收據+輪椅購置費用。
平時生活的不便也需錄影證明,加強佐證。
你要做的是減少自己繼續損失,不要讓自己繼續當受害者,就是課業活動及生活盡量正常,而正常化的延伸費用收據要保留好,以及影片+醫生證明,才有"機會"求償成功。
為何台灣駕駛一直撞人/一直違規
因為撞人的成本很低,不和解上法院,法官還會替你省錢。
因為違規的成本很低, 低到比不違規還要省時省錢。
祝你 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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