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263465
上個月蘇澳暴雨,煙波大飯店蘇澳四季雙泉館地下室停車場淹水,造成30多輛泡水車衍生爭議;據了解煙波飯店提出初步賠償方案,將以車輛現值35%作為賠償;不過,煙波住客與車主自救會拒絕這樣的協議,並稱3日宜蘭縣政府消保官將召開首次協調會再作討論。
根據蘇澳煙波飯店提出的賠償方案,11月11日因鳳凰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地下停車場車輛受影響,公司理解旅客因此遭遇的不便及困擾,希望以公平合理的方式,提供最大誠意的協助與補償,同時公司亦會盡力提供拖吊協助。
煙波飯店表示,公司除已於第一時間提供房費全免、餐食服務、安排接駁車,及每台車提供每人3000元交通津貼,對於有意願接受補償的車主,特予擬定方案如下:1、每台車提供慰問金新台幣1萬元。2、每台車計算現值(依定率遞減法計算)後,由公司提供車輛現值35%作為補償。3、公司會全額代為支付相關拖吊費用。
煙波指出,以上補償方案為公司基於最大善意所提供,並保留調整之權利,請有意願接受補償車主,盡速與公證人或飯店聯絡,公司將持續努力,提供更完善的服務,並致力於保障每位旅客的權益。
煙波與住客自救會在上週5接到煙波提出的賠償方案;自救會經過假日兩天討論後表示,自救會全體都沒有人接受這樣的協議,12月3日下午宜蘭縣政府消保官,將於宜蘭議會舉辦首次協調會,屆時再進一步表示意見。
車子開好好的一下就只剩35%殘值+1萬,如果是你有辦法接受嗎?
甲K少年GAY wrote:
車子開好好的一下就只剩35%殘值+1萬,如果是你有辦法接受嗎?
我想不是這樣算的,
飯店的意思應該是,提供現值的35%讓車主去修車,所以修好後車子還在,不過是泡過水。
舉例:
120萬的車,過兩年的假設現值80萬,飯店賠80*0.35=28萬。
假設處理泡水花20萬。
修理完之後,車主拿到泡過水修好的車和8萬餘額。
我並沒有覺得飯店的賠償是夠的,因為我不確定修理泡水車要多少。也不知道他們泡水的狀況多嚴重。
我想指明的是,並非120萬車子的車主只剩35%(28萬)的錢,
而是擁有修好泡過水的車和修理費的差額(可能正可能負)。
當然如果是我,我也不想拿錢換泡過水的車。
只是,當下確實有天災的部分(非全部),
我也得說,當下情況重來的話,車主在第一時間把車開出去,
真的完全沒有機率會遇到其他問題嗎?卡在半路?被水沖走?
這也值得考慮進去。
HAO_68 wrote:
接受或不接受又如何遇...(恕刪)
這不是天災 是人禍
法律上 未發生的事去臆測是沒意義的, 什麼開出去也是泡水 那都是你們自己腦補的 誰說開出去一定泡水? 蘇澳全部車輛都泡水了嗎? 地勢較高的地方也泡了嗎? 自行開到立體停車場的 也泡了嗎?
況且 這些車主 就是被人禍關門而泡水, 跟開出去是否天災而泡水 一點關係也沒有. 他們開出去而泡水這件事 根本沒發生, 有啥好去牽拖的
拿未發生的事(開出去泡水) 去砍價賠償 甚至不願意賠償? 一點意義跟邏輯性都沒有
飯店本來也就無權限制客戶的自由 客戶有意願開出去 就該開門, 且飯店不是口頭擔保 抽水機夠力 不會淹? 事後淹了 飯店不也說全權負責? 35% 叫啥全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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