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恥個屁...教育失敗才是國恥!....教不出守法人民,就只能用"法"來約束..."法"也保障了守法有道德的人民.開汽車又不是白癡,看到沒車才轉.少年仔騎光速車,不死他死誰?...還好沒牽連無辜路人,活該是撞到鐵包肉!
汽車未直行至路口中央.即先行搶快左轉.(俗稱切西瓜) 48條第1項第3款 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1,800元。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48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可處以新台幣 600 ~ 1,800 元罰鍰。兩條違規 有罰則機車有無超速? 無法得知
venon wrote:吱吱開心 溫馨不禮讓直行 遇到 無照駕駛 沒一個無辜的一定要消滅測速 為所欲為一定要捍衛直行路權一定是4輪的錯一定要直接左轉 是2輪專屬的 4輪又錯沒有人車分離失敗沒有騰空飛行 卸力降低傷害 失敗 一下未禮讓直行一下超速一下又四輪的錯一下又說直接左轉是二輪專屬所以意思是四輪應該待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