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送門我以前也因為這樣被檢舉過真的很幹雖然也許有機會撤銷罰單但很麻煩我也懶得去申訴重點是檢舉的自己也違規試問這種的難不成要民眾待在那不能違規然後等個1,2天導致交通混亂??那些檢舉魔人根本已經是病態了有研究指出那些魔人要不是反社會人格要不就是在賣行車記錄器的又或者是社會邊緣人
. wrote:傳送門 影片 那個 被開罰跨越雙黃線源頭是 旁邊有併排違停車輛要廢除檢舉制度應該要有其他配套措施比如 看到別人違停政府開放 民眾可以 爆擊 敲爛 違停車輛類似 這種 配套措施那 俺 倒是贊成 廢除檢舉制度
台灣胖胖糖 wrote:傳送門我以前也因為這樣被檢舉過真的很幹雖然也許有機會撤銷罰單但很麻煩我也懶得去申訴重點是檢舉的自己也違規試問這種的難不成要民眾待在那不能違規然後等個1,2天導致交通混亂??那些檢舉魔人根本已經是病態了有研究指出那些魔人要不是反社會人格要不就是在賣行車記錄器的又或者是社會邊緣人 自由民主的國家本來就不會允許民眾當起抓扒子理論上是邪惡統治者讓你平常用來疲於奔命讓抓扒子花時間來對違規民眾檢舉,造成互相猜忌與傷害,好方便管理 !有問題的是制度,該修改的就應該要修改
政府擺爛,沒辦法,人民只能無奈接受。如果不要限縮檢舉,讓路邊的違停會因為怕檢舉而減少,不就不會影響到正常行駛的車輛?更有甚者,如果對於違停這類數量極度龐大的違規檢舉再給予獎金,大概違停很快就會消聲匿跡了。很多事情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爛交通部認為「違停是小過失」,但卻沒想到這個小過失可能引發後續更多的違規與事故,這些要算誰的?個人認為,如果不開放檢舉路邊違停,那起碼要建立一個制度,就是如果是因為他人違規而「被迫違規」的狀況,所有後面的罰單全由前面的違規者來付,這樣也可以從源頭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