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次鑑定費用為對方全額支付要求送成大
2.鑑定結果推翻之前交通部鑑定報告,原本無肇責改判有部分肇責
3.法庭傳喚鑑定人到庭交互詰問,結果報告內容錯誤眾多,但鑑定人依然咬死我方有肇責,最後法院不採納,我方獲判無罪
這次是二審,一審回覆在這篇文37樓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978836&p=3
因鑑定報告內容眾多,故擷取重要部分
先上事故行車紀錄
youtube.com/watch?v=vjoNcuGrWP0&feature=youtu.be
1.視野判斷(能夠看到並開始反應的位置),鑑定內容判定對方要到停止線處才能看到我方

圖五及圖七

2.反應時間(鑑定人認為對方於碰撞前1.6秒才能開始反應,反應時間不夠不納入考量,交通部鑑定時是有納入的)

3.警報器

4.結論

接著是交互詰問的筆錄,法院有精簡過,所以也有不少東西沒有記錄進去
首先是視野的爭論
1.鑑定報告的圖片取自街景圖,視野剛好因攝影角度跟路邊停車擋住(街景車攝影高度大概2M左右)
旁邊看的到救護車方向的柏油路,車禍當下是否遮擋也不能直接下結論吧,但鑑定人就是說沒辦法提前看到

2.然後是實際拍攝會不會被遮擋,及救護車應在哪個位置能被看到的影片(影片約在60~70公尺處拍攝)
youtube.com/watch?v=BYkhgZYr4rE&feature=youtu.be

本來只是想釐清視野情況,但鑑定人的回答讓我驚呆了,他將我方原本11.5公里的時速已28公里去算
結果他還跟我扯1秒要分成28格,不能直接算4秒,我這樣算是錯的,就算給你算3秒時速也才14公里,最後還是我請他當場算才去算
而且在鑑定前我就有附書面資料,當時以4秒計算是10.8公里,還附上事故平面圖解釋,結果是裝瞎?
最後說沒有實際影像不能確定路況,之前圖五圖七只有街景圖怎麼就咬死說沒辦法看到了,怎麼就沒有沒影像不能確定這個說法了?
以下是交通部車禍鑑定的內容,注意時間點
18:24:44~18:24:50平均時速為28公里,但撞擊時間點是18:24:54
對照上面影片,在車禍前第4秒,基本上整輛車都出現在視野內了(救護車於18:24:50通過停止線)

然後跟我扯專業知識,說人的大腦沒辦法處理這麼多,很大可能沒注意到

以雙方速度計算30:11.5,救護車與對方的夾角也才20.1度,你告訴我人的視野窄到這種地步沒注意到很正常?
還有一段筆錄沒記錄到,他跟我辯說反應時間加上煞車時間4秒鐘不一定夠,還是可能會撞到
我當場請他直接算,結果算出來直接打臉自己,而且對方是撞到骨折,這是完全沒踩煞車不是踩了還是撞到,哪怕他反應慢了點止踩了1秒都不會撞到這樣
以下是交通部的鑑定報告內容,早就計算過而被他否定掉的東西

3.接著是警報器部分
youtube.com/watch?v=QvGE4sDZArk&feature=youtu.be
簡單說就是警報器變頻(另外加強警鳴聲的手動按鈕)不能與喇叭共存,按喇叭會讓變頻功能中止,然後消防局公文也指示經過路口應啟動變頻

開庭前本來是以為鑑定人誤判了視野狀況,也不理解警報器實際情況,所以才會認為有沒有按喇叭很重要
但實際上
1.於撞擊前4秒,救護車就幾乎整輛車出現在對方視野內
2.車禍前第4秒,救護車有啟動變頻功能(行車紀錄可聽到),而按喇叭會使這個功能停止,消防局公文也指示要使用變頻
在以上狀況,鑑定人依舊堅咬死就是有責任
接著是審判長問鑑定人


實際情況鑑定人鬼打牆更多次,對問題一直避而不談,還扯之前8bit的內容等等,但申請的筆錄內容有所精簡修飾,反正絕不鬆口我方的肇事責任
最後補上對方在警局的筆錄還有事故照片


他說時速才30(我不信,他還撞到手部多處骨折)、前方有一輛貨車(行車紀錄根本沒有拍到)、救護車突然衝出完全沒煞車(我時速才11.5)、一聽到警鳴器就發生撞擊(看到救護車都有4秒了,聽到肯定更久)
這內容根本就是想把救護車抹黑成高速衝出,變成肇事主因好多要點錢,除了交通號誌外,其他東西跟實際狀況哪樣對的上?
然後一審求償18X萬,現在提國賠要14X萬還在審理中
這鑑定人還是教授,結果直接把我的時速乘上2.4倍去做鑑定,導致後面反應時間跟視野狀況,全都往對我方不利的情況發展
即使在錯誤被指出後,依然咬死我方應負擔肇責的不鬆口,法官問話時還會鬼打牆東扯西扯
所以是專業能力不足才做出這份錯誤百出的報告,還是其他因素?
不就好險出問題的是鑑定人不是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