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無德的駕駛~一肚子火

今早上班
經過路竹鄉
因道路水管破裂,整個路面漫水
當路上不管機車汽車大家都放慢速度行駛
冷不防一輛汽車從我旁邊快速掠過
濺起的水花往旁邊噴起碼有一公尺多
當時很自然的是三字經問候"牠"老媽+器官
淋的我從頸部以下半邊全溼
本想去敲"牠"的玻璃,又想騎到"牠"前面停下來給"牠"來一張照
但是想想,這也只能說遇到無道德的駕駛,算自己衰小
這種行為也只能已道德規範了

我自己開車時,不管是遇到水坑或坑洞
當旁邊有機車駕駛時,我都會很自然的輕放油門並習慣性的看後視鏡
與後方車輛的距離來判斷是否輕踩剎車
因為很有可能機車騎士會為了閃避路面狀況突然彎出來
剛好可以給自己緩充的空間
就算到積水路段也會邊開邊注意水往旁邊濺多高,會不會影響到人

我的行為不代表我是聖人,事實上很多汽車駕駛人也都有跟我一樣的習慣
只是今天騎車上班就遇到這種無德的駕駛7X6X-XX
又沒辦法辦牠
只好PO文來抱怨一下

2008-08-04 8:0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肚子 駕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行近鐵路平交道,不將時速減至十五公里以下。
二、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
三、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
,不減速慢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不減速慢行。
五、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減速慢行。
六、行經泥濘或積水道路,不減速慢行,致污濕他人身體、衣物。
七、因雨、霧視線不清或道路上臨時發生障礙,不減速慢行。


不過,有誰被罰過這一款?
哇!!

有這一條喔!!真是大開眼界哩...
雖然決這樣是不對的..但是如果雨下的大.路都快看不到了還閃積水機車會更危險吧!如果沒下雨那汽車是媾可惡!
還真有這條法條喔 太屌了

那位駕駛不是無德是無能
以前四年每天騎車上課,常常都被噴濕。
可能是因為下雨天有的地方有積水,有的地方沒有積水。
東島長離 wrote:
今早上班經過路竹鄉因...(恕刪)

應該是無品駕駛多得是!!!
現在人都比較周遭人設身處地想....只好每個人自我保護.
沒品的駕駛多的是
上個月就發生在我身上
我停紅燈(三項的)
後面有一台機車看到有一攤積水不減速
把水往我身上噴
結果那位女士居然在旁邊大笑
真的是想問候他爸跟他媽是如何教育他的
當時我有點想罵國罵
但是想一想搞不好被告
只好算了
之後綠燈我騎著騎著想到應該當時騎過去噴回來
不過腦中突然閃過算了何必跟一位雜碎計較
這樣我就平安的回到家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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