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xv wrote:新北市林口區文化路一...(恕刪)
真的
瑞士喔,嘴留著說自己啦!
. wrote:叫警察來開單吧
不能高速煞停啦
幹譙我覺得就應該成立因為表示你就是不想讓行人,是不得已才停下雖然已經停下,不然我們也都停下禮讓行人順便補一句走快一點啦並對行人按喇叭來表示不滿,對嗎?
會反省檢討嗎?不是心裡想(幹怎麼這麼衰嗎?)
jxv wrote:新北市林口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