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下車沒有 駕駛 騎乘 行為就是 行人 拖著一個物體還真的 無法 開罰單 要看地點在台北市看過警察對這種開罰單前幾年板橋縣民大道也發生過一次牽車右轉的騎士被在路口站崗的警察逮個正著全程被後面的行車紀錄器拍到其他縣市警察密度太低也當作沒看到
A辣愛怕跑 wrote:下車沒有 駕駛 ...(恕刪) 還是有法條適用應該可以開罰罰比較少而已有劃設人行道卻沒走人行道第 78 條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