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仁武區仁雄路,今(20)日清晨五點多,一名42歲李姓女子騎機車前往湯包店購買早餐,沒想到卻被一名陳姓男駕駛撞倒在地,駕駛下車時散發渾身酒氣,還哀求不要通報警方,也願意支付10000元和解,但女騎士堅持報警,沒想到駕駛竟然丟下身分證,開車逃離現場,過程中不顧女騎士肉身擋車,車輪還壓傷騎士腳趾,幸好沒有大礙,警方後續也循線找到陳姓駕駛,依照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一直酒駕一直爽輪數正確 觀感良好
不用想那麼多 wrote:也不算低,看法官怎麼...(恕刪) 這是酒駕肇逃致傷罰則但是肇逃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逃避 被確認酒駕一般肇逃的刑責就不怎樣了尤其這案例一開始是沒有受傷的 那罰則輕到可笑該駕駛拿命去拚會被笑但現實就是 沒受傷的話這案件就一般民事而已肇事駕駛不痛不癢
跑掉等酒退了再跳出來道歉就好啦?這樣就肇逃而已,絕對比酒駕+肇逃來的輕啦。你看新聞不都是這樣?撞到人先跑就對了,等過幾個小時酒退或是到家馬上來一杯,就無法證明開車時有酒駕了。還可以說害怕逃跑,之後由家人陪同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