曉得 wrote:超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得大,這種同車道是 "超越" 前車,並非超車。同車道時,機車或是4輪可以從右也可以從左邊(在同一車道內),進行超越(不是超車)。所以同車道機車從右邊超越旁(左)車都不是右側超車。超越與超車是不同的行車定義。以上說明。
標題有改+5,我再分享一些實際車禍爭點案例,影片中機車並沒有偏移(與標線距離可知),所以沒有爭議。但如果撞擊時,機車剛好也往左偏移,機車會吃肇因嗎?目前鑑定或是判決,機車沒有大角度偏移,就算有微偏(少於50公分),也不會有肇事因素。因為依照規則,要超越的後車必須與旁車間隔安全距離50公分以上。所以不要瞬間飄移(多於50公分或是很誇張式螃蟹移動),都是無肇責的。(不要再留言唬爛什麼車禍要無肇責很難之類的,該停該減速不偏移且無違規,都有機會無責)5分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