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dia wrote:檢舉已經有很多大神們...(恕刪) 罰單是有用的,你看科技執法地段大家(有車牌的)都乖得跟什麼一樣。你說的那些大神謬論根本就是詭辯: "開放檢舉/科技執法這麼久,交通有改善嗎?所以應該廢除檢舉。"同理可證:警察存在這麼久了,犯罪減少了嗎?所以應該廢除警察你工作這麼久了,財富自由了嗎?所以應該直接去路邊拿破碗國民教育這麼久了,學生素質增加了嗎?所以應該直接廢除教育全民健保這麼久了,生病掛號的人變少了嗎?所以應該直接拆掉醫院.....超萬用的好嗎。當然檢舉制度有些根本莫名其妙:路線不良、閃避違停押黃線、雨天大燈...結果這種容易有爭議的歡迎檢舉重罰,反而是大喇喇違停到路中央的還立法解套違停才是萬惡之源,正常直線行駛開得好好的,誰會想壓雙黃線?還不是為了閃違停?而且違停無解耶!要嘛極限繞過不押雙黃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7條第三款1200~2400要押雙黃線or 逆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 條第1 項第3 款600~1800,想要哪一個自己挑,還可以加個未打方向燈三連combo。結果違停本身一點事情都沒有。唯一能譴責他的只有道德跟羞恥心,問題是人不要臉天下無敵啊。禁止檢舉違停到後面就是變成比誰臉皮厚更無恥更流氓,球棒辣椒水變成交通必需品,然後你說檢舉無效?
bok529 wrote:後面不是有停車格嗎?...真白目 一堆人說停車位不夠停我就親眼看過跟這個一樣明明就有空的路邊停車格為了省下幾10元的停車費寧可在路口轉角紅線違規停車反正沒有警察出現根本不會被開罰單自私鬼根本不管別人的死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