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ian wrote:若因為這事爸爸把媽媽...(恕刪) 不算,因為不知道爸爸是誰。應該傷害罪偵查。第 277 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