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某天下午接到台中警察局的電話,說我的機車被撞了我知不知道?
當下打電話請大兒子去警察局了解,大概狀況是:
前一天凌晨機車停在巷子,紅線區域。
對方開保時捷,擦撞機車的大牌,導致保時捷的車膜受損,車漆與鈑金沒有受傷。
對方打電話叫警察,警察到現場處理,然後我隔天下午接到電話。
對方打電話給我兒子,問車膜的損失要怎麼賠償。
因為有保第三責任險-財損,所以交代兒子把資料準備好交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跟對方聯絡,等肇責出來,
如果要賠給對方就由保險處理。
今天兒子說,初判3/7,我方的保險員說對方因為沒有車損,所以不會出險。案件關閉避免動到保費。
我聽了感覺不對,那對方的車膜財損不出險嗎?這才是重點吧?
請教大家,第三責任險-財損,到底賠不賠償對方的車膜?
附上路口街景,停在腳踏車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