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得認真的移送。汽車大爺,為所欲為。吱吱吱。面乳一詞。來自01。賓士賓士男撞倒88歲老婦 未下車還輾人!將依殺人..警方偵訊時,陳男辯稱因駕駛過程中接聽手機,沒注意才撞到人,又因為一時慌張,想停到路邊查看才會繼續前進,「沒想到阿婆正好在路邊,就輾到了」。警方查,陳男酒測值為0,另外將對其採尿檢驗判斷是否有毒品反應,詳細肇事原因由鑑定單位分析研判中,有關肇事駕駛輾壓行人部分,警詢後將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這賠償金。應該超過200萬
依殺人罪移送,但地檢署才是最後起訴方....警局是偵查單位,以此罪名移送,已算是少數明理的偵查單位。有些汽車駕駛人,自以為自己是擁有路權,而對方違規,刻意不減速來令事故發生,在法律上而論,這已經有殺人罪嫌移,希望更多單位開始正視,違規人生存的生命權利,不能因為對方違規或嚴重違規,而不行駛讓事件不發生,或降低傷害的努力!法律是生命保障生存最後的利器!從賓士駕駛發生事故後的處理行為來看,就有漠視他人生命的嫌疑...開賓士,在社會地位中算是偏高,民法上的賠償金額,在法律上會更高,同樣行為,開TOYOTA與M.B,賠償金額當然大大不一樣!負擔法律責任,開賓士當然也更高!這也是現行法律...祝福這位賓士駕駛,最終判決有期徒刑八年以上,民法賠償五百萬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