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是靜止狀態,前面有2部機車已通過,而且,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二款: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機車肯定全責。
jxv wrote:高雄前鎮區中山二路、...(恕刪) 奉送8字真言~身臨馬路~如臨戰場~因為只要出門必臨馬路=所以只要出門就是如臨戰場~心裡隨時都要要默念~騎車必定有人會來撞你~開車同樣有人會來撞你~行走還是有人會來撞你~就算你不會去撞人~還是會有別人會來撞你~所以時時刻刻都要防範~隨時都要要躲好~站在路口等過馬路~此乃極度愚蠢的行為~必須先找地方躲好(柱子, 變電箱...都可以躲~)等綠燈亮了~過兩秒再過馬路~避免有髒東西過來~過馬路時還要東張西望~避免仍有髒東西過來~切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