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信內容如下 :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您的來信本分局已收到,有關您反映183-CV號營小客車,於97年8月1日17時53分,由本轄辛亥路往木柵路方向,危險駕車及無後車燈1案,事證明確部分,本分局業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刷、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之規定依法舉發,並於97年8月20日以北市警文一分交字第09730935801號書函,請該車車主及當日駕駛人至本分局說明,如查證屬實當再依法辦理。
文後也有加上承辦員警的大名...
在這邊真的要給他們拍拍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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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約五點四十五分左右在辛亥路往木柵方向...
在出辛亥隧道大約100公尺台灣優力加油站附近遇到這輛小黃...(應該算吧...

他掛的是小黃車牌...可是沒有上面的燈...
路上車已經不少了...重點是他還一路蛇行亂竄....還差點撞到我....

重點是還按喇叭示威咧....

雖然說他的惡意駕駛行為我無法拍照...但是在木柵興隆路口我剛好跟在他後面...
結果發現他整台車都沒燈這樣....

請問關於純粹車體部分...他這樣有違反什麼交通規則啊....
有圖有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