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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兼裁判, 罰鍰變成KPI:台灣地方政府為何愛上科技執法?

球員兼裁判, 罰鍰變成KPI:台灣地方政府為何愛上科技執法?

— 從罰鍰分配條例到預算 KPI,揭開台灣科技執法氾濫的制度陷阱



科技執法為何越來越多?真正的問題藏在法條裡

在台灣,不論你開車、騎機車,應該都有過這樣的經驗:明明道路狀況允許,你稍微多踩一點油門,下一秒卻在郵局信箱收到一張「來自科技執法的問候」。更令人不解的是,這些測速桿、闖紅燈攝影機、違停偵測器,似乎越來越密集,甚至出現在一些車流量不大、事故率也不高的路段。
表面上,這是為了「交通安全」。但在深入研究制度後,你會發現,背後真正推動這股科技執法擴張浪潮的,是一套財政獎勵機制——《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球員兼裁判, 罰鍰變成KPI:台灣地方政府為何愛上科技執法?




① 當球員兼裁判時,遊戲規則必然失衡

在任何公平的競賽中,球員與裁判的角色必須分開。
如果一支球隊既是比賽參賽者,又同時握有裁判哨子,那麼比賽的結果還有公信力嗎?
台灣的交通科技執法制度,正是這樣的「球員兼裁判」局面:地方政府既是罰鍰的最大受益者,又能主導科技執法的設置與策略。
在這種制度下,期待地方政府不去最大化自身利益,幾乎是不可能的。
這不是道德批判,而是制度問題。正如英國法學家布萊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在《英格蘭法評註》中所說:
「當裁判擁有裁決結果的財務利害關係時,正義將不再被看見。」
球員兼裁判, 罰鍰變成KPI:台灣地方政府為何愛上科技執法?




② 制度性利益衝突:罰鍰分配條例

根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台灣的罰鍰收入分配是這樣的:
— 直轄市、縣市政府可分得 75%
— 處罰機關(多為警察局)可分得 24%
— 僅 1% 上繳國庫
這等於明文把財政誘因寫進法律:開越多罰單=賺越多錢。
法條本身就創造了地方政府與執法單位的利益共同體。

美國政治哲學家麥迪遜(James Madison)在《聯邦黨人文集》第51篇中提醒過:
「如果人是天使,政府就不必要存在;如果政府由天使管理,也不需對其加以限制。」
意思是制度設計必須假設參與者會追求自身利益,因此必須設防。台灣的現行條例,恰好反其道而行,讓利益與執法綁死。






③ 預算 KPI 化:從收入來源變成績效目標

更糟的是,六都等地方政府普遍將「預期罰鍰收入」編列進年度預算,形同 KPI。
這種做法在財政學上被稱為「預算激勵扭曲」(Budgetary Incentive Distortion)
  • 為了達標,執法量必須維持甚至增加
  • 即使事故率下降,也不會撤除科技執法點
  • 若收入不足,可能年中加強取締
英國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的公共選擇理論就指出:
「政府官員與私人市場參與者一樣,也會根據自身利益行動。」
所以,寄望地方政府在財政依賴罰鍰的情況下自我節制,是天真的

球員兼裁判, 罰鍰變成KPI:台灣地方政府為何愛上科技執法?



④ 國際對照:英國與美國如何防堵

英國模式:
  • 所有交通罰款收入統一進入中央「合併基金」(Consolidated Fund),地方與執法單位不能直接分配。
  • 地方若要使用相關經費,必須透過特定交通安全計畫申請。
  • 目的就是切斷「執法」與「財政利益」的直接關聯。
美國模式:
  • 多州禁止或嚴格限制自動測速、闖紅燈攝影機(如德州、密西西比、南卡羅來納等州)。
  • 允許的州多有限制條件:僅限學區、高事故黑點、特定安全走廊;必須設警示標誌;有的州還規定收入上限(如密蘇里的 Macks Creek 法案)。
  • 許多州規定罰鍰收入不可直接流向地方警局,避免形成財政依賴。
球員兼裁判, 罰鍰變成KPI:台灣地方政府為何愛上科技執法?





⑤ 國際實證案例

英國
  • 《衛報》2024 年報導:倫敦交通局(TfL)2023–24 財年透過主要道路罰款收入達 8,930 萬英鎊,比 2018–19 年成長 57%,引發依賴質疑。
  • 英國國會書面答覆明確指出,罰款收入會進入中央合併基金,不直接回饋地方政府或警察部門。
  • 西米德蘭地方政府曾提案將超速罰款用於本地交通安全,但交通部以避免財政誘因為由拒絕。
美國加州
  • 薩克拉門托郡 2024 年關閉紅燈攝影系統,因年營運成本高於罰款收入,顯示若無財政誘因,地方會選擇停用科技執法。
  • 多州立法限制設置條件與範圍,有的甚至全面禁止。



⑥ 台灣與英美比較

球員兼裁判, 罰鍰變成KPI:台灣地方政府為何愛上科技執法?





⑦ 為何台灣制度更誇張

  1. 財政誘因合法化:英美防堵利益衝突,台灣反而寫進法條。
  2. 缺乏使用範圍限制:台灣地方可任意設點,英美多要求高事故黑點與安全迫切性。
  3. KPI 驅動執法量:台灣將罰鍰收入目標化,英美則避免將其當作績效指標。
結果就是,台灣地方政府有強烈動機擴張科技執法版圖,不必對工程改善負責,因為執法本身就是財源

球員兼裁判, 罰鍰變成KPI:台灣地方政府為何愛上科技執法?

⑧ 改革建言

1. 財政分配改革
  • 將罰鍰收入全數或大部分繳中央,再依人口、道路長度、事故率回饋地方。
  • 回饋款專款專用於道路改善與安全教育,不得用於一般支出。
2. 預算規範
  • 修《預算法》,禁止將罰鍰收入列為年度 KPI。
  • 強制公布罰鍰收入與事故率的關聯數據,接受公眾檢視。
3. 執法限制
  • 法律明定科技執法僅限高事故黑點、學區安全區域,並須經第三方安全評估。
  • 取消執法機關抽成或績效獎金制度,避免利益驅動執法。

⑨ 制度才是守門員: 應修法修補漏洞!

法律與制度的漏洞:不是地方政府的「道德」問題,而是制度設計錯誤

有些人會說:「那就靠地方政府不要貪嘛!」——這是天真的想法。
法學觀點告訴我們,制度必須假設人性會追求利益最大化,並透過權力分立與制衡來防止濫用。將財政利益與執法行為綁在一起,本身就是一種設計瑕疵。這不是地方政府道德高不高的問題,而是任何人坐上這個位置,在制度允許下都會傾向如此行動。
因此,真正應該負責的,不是被動執行的地方政府,而是制定與授權這套辦法的立法與中央主管機關。

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改革?

要解決問題,必須從制度源頭下手:
1.切斷罰鍰收入與地方財政的直接連結
  • 可仿效英國模式,將罰鍰統一納入中央交通安全基金,再依實際需求與事故數據分配。
2.設置透明與科學化的執法評估機制
  • 每一個科技執法點的設置,必須有公開的事故率數據支持,並定期審核必要性。
3.立法層面的修正
  • 雖然《罰鍰收入分配辦法》是行政命令,交通部可自行修正,但為防止授權過度,立法院應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確規範授權範圍,避免再度走回老路。

球員兼裁判, 罰鍰變成KPI:台灣地方政府為何愛上科技執法?

結語:真正該對準的靶心,不是測速桿,而是制度漏洞

現行制度的問題,不在於測速桿本身,而是它背後那條把罰鍰收入直接送進地方政府口袋的規則。只要這條「利益管線」不被切斷,就算今天拆掉十支測速桿,明天也會有二十支新的立起來。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並不是不可動搖的法律,而是交通部基於法律授權制定的行政命令。中央有權立即修正,立法院也有責任從根本修法,防止利益衝突結構重生。

行動呼籲

如果你不希望未來的道路變成財政提款機,請直接向你選區的立委表達立場,要求推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斷開罰鍰收入與地方財政的直接連結。真正的改革,不是拆掉測速桿,而是改掉會讓它們無限增生的制度。
延伸閱讀
1.【政府提款機解密】全台每年300億罰單背後:你的違規竟是地方財政的「甜蜜負擔」
2.罰單比旅費貴?取消氾濫科技執法,才是解決台灣交通問題的良方
3.【打燈沒打滿也要罰?】法院撤銷罰單揭露荒謬真相:當交通執法變成全民獵巫
2025-08-15 9:36 發佈








交通議題真的無關藍綠, 這是統治階級奴役人民的制度性問題, 所以藍綠立委都要找, 別以為中央是綠的就不會改制度, 別忘了藍的地方政府也是既得利益者喔~!
figo029

很支持科技執法無論是不是在偏遠地區或交通不繁忙地區,只要有違規就該檢舉,開車不應該違規,政府就收不到你的錢!

2025-08-15 16:23
沃特330D

KPI 應該是要對比 車禍發生次數降低多少; 賺這種錢 把駕車人當提款機 方向會變成要如何可以賺更多

2025-08-15 17:04
警察沒有出現在交通違規現場
審核違規事實的警察又不是跟違規人有行車糾紛
或是看不順眼違規行為
交通違規罰單右下角有職名章
如果交通違規罰單是檢舉魔人開出來的話
那才符合球員兼裁判
不是嗎???
我是中立鄉民
曉得

職名章代表裁判背鍋人,給全名以示負責,不是球員檢舉魔人說了算

2025-08-15 12:58
dagger0408

把問題推給警察表示你沒有看內文,當警察開單的張數變成長官給的硬指標,還有什麼餘地去討論合法合理?

2025-08-15 18:49
反方網友請繼續砲擊
3mstrike

反對理由:這樣下去測試我家2.0渦輪引擎的路段越來越少了

2025-08-15 12:41
Another.MF

再這樣下去,就不能在半夜貼心地用引擎聲把整條街的人叫起來上廁所了

2025-08-15 13:12
除了嚇止違規 還能好賺啊 而且是直接入地方口袋。
所以我現在都騎自行車了.

這也算是一種均富. 有錢你就飆. 沒錢慢慢開.

對於罰金如何分配: 我只希望公開透明化.

罰了多少 用在那裡 都列出來.
3mstrike

同意,老子有錢只要政府不扣我駕照,罰單你隨便開,違規車子讓你拖去壓掉都沒關係,再買就好

2025-08-15 12:43
kennett1

自行車快了,因為屬於慢車,公園.斑馬線.人行道...等法規屬於無法騎行,其實路權很小的

2025-08-15 17:02
其實在這邊喊也是喊爽的,地方政府敢大肆設置就是一般民眾無所謂。

台灣多數人早就被政府成功洗腦成開越慢越安全的大腦了,政府設置科技執法還不大聲叫好?

台灣地方上面的刁民只會對於抓違規停車的科技執法不滿,抓測速的他們根本不在意,偏偏違停也是造成交通混亂的一大問題,很可惜這就是台灣的主流民意。

想改變鬼島民的想法,搬家比較快。
Dempsey

你講到重點!如果政府直接說我就是這樣心態,又能如何...一樣是一些人喊棒,一些人嘴上罵罵而已.....

2025-08-15 12:53
灰翼

但開越慢越安全確實是物理常識。開越慢有越長的判斷和緊急處理時間。開越慢煞停距離越短。開越慢能量越低所以碰撞時傷害越低。開慢的唯一問題是,交通運量降低。所以速度和運量本來就是要取一個平衡。

2025-08-15 15:34
henrylai21 wrote:
球員兼裁判, 罰鍰變成KPI:台灣地方政府為何愛上科技執法?
— 從罰鍰分配條例到預算 KPI,揭開台灣科技執法氾濫的制度陷阱
科技執法為何越來越多?真正的問題藏在法條裡
在台灣,不論你開車、騎機車,應該都有過這樣的經驗:明明道路狀況允許,你稍微多踩一點油門,下一秒卻在郵局信箱收到一張「來自科技執法的問候」。更令人不解的是,這些測速桿、闖紅燈攝影機、違停偵測器,似乎越來越密集,甚至出現在一些車流量不大、事故率也不高的路段。
表面上,這是為了「交通安全」。但在深入研究制度後,你會發現,背後真正推動這股科技執法擴張浪潮的,是一套財政獎勵機制——《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
球員兼裁判, 罰鍰變成KPI:台灣地方政府為何愛上科技執法?
① 當球員兼裁判時,遊戲規則必然失衡
在任何公平的競賽中,球員與裁判的角色必須分開。
如果一支球隊既是比賽參賽者,又同時握有裁判哨子,那麼比賽的結果還有公信力嗎?
台灣的交通科技執法制度,正是這樣的「球員兼裁判」局面:地方政府既是罰鍰的最大受益者,又能主導科技執法的設置與策略。
在這種制度下,期待地方政府不去最大化自身利益,幾乎是不可能的。
這不是道德批判,而是制度問題。正如英國法學家布萊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在《英格蘭法評註》中所說:
「當裁判擁有裁決結果的財務利害關係時,正義將不再被看見。」
球員兼裁判, 罰鍰變成KPI:台灣地方政府為何愛上科技執法?
② 制度性利益衝突:罰鍰分配條例
根據《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台灣的罰鍰收入分配是這樣的:
— 直轄市、縣市政府可分得 75%
— 處罰機關(多為警察局)可分得 24%
— 僅 1% 上繳國庫
這等於明文把財政誘因寫進法律:開越多罰單=賺越多錢。
法條本身就創造了地方政府與執法單位的利益共同體。
美國政治哲學家麥迪遜(James Madison)在《聯邦黨人文集》第51篇中提醒過:
「如果人是天使,政府就不必要存在;如果政府由天使管理,也不需對其加以限制。」
意思是制度設計必須假設參與者會追求自身利益,因此必須設防。台灣的現行條例,恰好反其道而行,讓利益與執法綁死。
③ 預算 KPI 化:從收入來源變成績效目標
更糟的是,六都等地方政府普遍將「預期罰鍰收入」編列進年度預算,形同 KPI。
這種做法在財政學上被稱為「預算激勵扭曲」(Budgetary Incentive Distortion):
為了達標,執法量必須維持甚至增加
即使事故率下降,也不會撤除科技執法點
若收入不足,可能年中加強取締
英國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的公共選擇理論就指出:
「政府官員與私人市場參與者一樣,也會根據自身利益行動。」
所以,寄望地方政府在財政依賴罰鍰的情況下自我節制,是天真的。
球員兼裁判, 罰鍰變成KPI:台灣地方政府為何愛上科技執法?
④ 國際對照:英國與美國如何防堵
英國模式:
所有交通罰款收入統一進入中央「合併基金」(Consolidated Fund),地方與執法單位不能直接分配。
地方若要使用相關經費,必須透過特定交通安全計畫申請。
目的就是切斷「執法」與「財政利益」的直接關聯。
美國模式:
多州禁止或嚴格限制自動測速、闖紅燈攝影機(如德州、密西西比、南卡羅來納等州)。
允許的州多有限制條件:僅限學區、高事故黑點、特定安全走廊;必須設警示標誌;有的州還規定收入上限(如密蘇里的 Macks Creek 法案)。
許多州規定罰鍰收入不可直接流向地方警局,避免形成財政依賴。
球員兼裁判, 罰鍰變成KPI:台灣地方政府為何愛上科技執法?
⑤ 國際實證案例
英國
《衛報》2024 年報導:倫敦交通局(TfL)2023–24 財年透過主要道路罰款收入達 8,930 萬英鎊,比 2018–19 年成長 57%,引發依賴質疑。
英國國會書面答覆明確指出,罰款收入會進入中央合併基金,不直接回饋地方政府或警察部門。
西米德蘭地方政府曾提案將超速罰款用於本地交通安全,但交通部以避免財政誘因為由拒絕。
美國加州
薩克拉門托郡 2024 年關閉紅燈攝影系統,因年營運成本高於罰款收入,顯示若無財政誘因,地方會選擇停用科技執法。
多州立法限制設置條件與範圍,有的甚至全面禁止。
⑥ 台灣與英美比較
球員兼裁判, 罰鍰變成KPI:台灣地方政府為何愛上科技執法?
⑦ 為何台灣制度更誇張
財政誘因合法化:英美防堵利益衝突,台灣反而寫進法條。
缺乏使用範圍限制:台灣地方可任意設點,英美多要求高事故黑點與安全迫切性。
KPI 驅動執法量:台灣將罰鍰收入目標化,英美則避免將其當作績效指標。
結果就是,台灣地方政府有強烈動機擴張科技執法版圖,不必對工程改善負責,因為執法本身就是財源。
球員兼裁判, 罰鍰變成KPI:台灣地方政府為何愛上科技執法?
⑧ 改革建言
1. 財政分配改革
將罰鍰收入全數或大部分繳中央,再依人口、道路長度、事故率回饋地方。
回饋款專款專用於道路改善與安全教育,不得用於一般支出。
2. 預算規範
修《預算法》,禁止將罰鍰收入列為年度 KPI。
強制公布罰鍰收入與事故率的關聯數據,接受公眾檢視。
3. 執法限制
法律明定科技執法僅限高事故黑點、學區安全區域,並須經第三方安全評估。
取消執法機關抽成或績效獎金制度,避免利益驅動執法。
⑨ 制度才是守門員: 應修法修補漏洞!
法律與制度的漏洞:不是地方政府的「道德」問題,而是制度設計錯誤
有些人會說:「那就靠地方政府不要貪嘛!」——這是天真的想法。
法學觀點告訴我們,制度必須假設人性會追求利益最大化,並透過權力分立與制衡來防止濫用。將財政利益與執法行為綁在一起,本身就是一種設計瑕疵。這不是地方政府道德高不高的問題,而是任何人坐上這個位置,在制度允許下都會傾向如此行動。
因此,真正應該負責的,不是被動執行的地方政府,而是制定與授權這套辦法的立法與中央主管機關。
我們需要什麼樣的改革?
要解決問題,必須從制度源頭下手:
1.切斷罰鍰收入與地方財政的直接連結
可仿效英國模式,將罰鍰統一納入中央交通安全基金,再依實際需求與事故數據分配。
2.設置透明與科學化的執法評估機制
每一個科技執法點的設置,必須有公開的事故率數據支持,並定期審核必要性。
3.立法層面的修正
雖然《罰鍰收入分配辦法》是行政命令,交通部可自行修正,但為防止授權過度,立法院應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確規範授權範圍,避免再度走回老路。
球員兼裁判, 罰鍰變成KPI:台灣地方政府為何愛上科技執法?
結語:真正該對準的靶心,不是測速桿,而是制度漏洞
現行制度的問題,不在於測速桿本身,而是它背後那條把罰鍰收入直接送進地方政府口袋的規則。只要這條「利益管線」不被切斷,就算今天拆掉十支測速桿,明天也會有二十支新的立起來。
《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並不是不可動搖的法律,而是交通部基於法律授權制定的行政命令。中央有權立即修正,立法院也有責任從根本修法,防止利益衝突結構重生。
行動呼籲
如果你不希望未來的道路變成財政提款機,請直接向你選區的立委表達立場,要求推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斷開罰鍰收入與地方財政的直接連結。真正的改革,不是拆掉測速桿,而是改掉會讓它們無限增生的制度。
延伸閱讀
1.【政府提款機解密】全台每年300億罰單背後:你的違規竟是地方財政的「甜蜜負擔」
2.罰單比旅費貴?取消氾濫科技執法,才是解決台灣交通問題的良方
3.【打燈沒打滿也要罰?】法院撤銷罰單揭露荒謬真相:當交通執法變成全民獵巫


3 字真言 : 搞錢快.
因為地方設置可以收很多錢, 但酸民不懂只會罵中央, 對地方政府來說, 不就全勝嗎?
光是把罰款當成財政收入這點 就可以讓政府沒有改善交通的動力了

違規越多罰越多 是我也不想改善
chang.d1210

改善建設要花錢,地方政府投資科技執法才是金雞母~~

2025-08-15 11:39
3mstrike

跟你講老實話,比起把錢砸去把路鋪平修直的效果,還不如裝一根明顯的照相機來降低事故率。

2025-08-15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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