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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撞死26歲女行人,未和解,判刑7個月


台北市北投區西安街一段
2024年11月15日

警方指出,20204年11月15日17時許,於北投區西安街1段與西安街1段313巷口發生交通事故,洪男駕駛普重機沿西安街1段北往南方向行駛內側車道直行至肇事處,其右側車身與行人賴女沿該路口行人穿越道西往東方向行走發生碰撞而肇事,普重機駕駛酒測值為0,行人經送醫搶救三天後宣告不治。

判決指出,洪男騎車上路未依速限行駛,且行近行人穿越道時,亦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雖坦承犯行但尚未成立調解,依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7月。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814/3015206.htm
2025-08-14 16:23 發佈
這什麼爛法官?我二輪帝王的直行車路權何在?
才7個月 真便宜
在台灣車輛是最好的殺人工具, 沒和解一般就判個8~9個月,和解可能都不用關. 買個第三人險高額險,一毛錢賠都不用賠.
Ja100cky

不用想那麼多 如果找的"交通事故製造師"是專業的,誰知道是蓄意的呢?

2025-08-15 10:36
不用想那麼多

Ja100cky 你說的對,死者家屬、檢察官、法官、律師都是笨蛋,就你最懂

2025-08-15 10:38
從法院判例學習,在台灣還是殺人好,不論有心無心,刑期都不重。之前有人被說貪污助理費11萬,就判七年四個月,嚇死人!
On9ccc

機車表示:天色昏暗怪我囉?

2025-08-15 1:56
aries740409

立法院擺爛不改下限,法院說是依法行政,又能怎樣?

2025-08-15 8:53
這條斑馬線就在捷運石牌站出口旁邊,算是行人通過很頻繁的斑馬線,從石牌路口公車站開始直接違規跑到對面的行人,一直到自強街口在捷運下公園聊天運動任意穿越馬路的人,我開車騎車走那邊都會特別小心,走路會更小心,因為車子都是從石牌路開始衝刺
捷運另一側東華街一段有紅綠燈就沒這麼混亂
過斑馬線, 尤其晚上還穿全身黑色, 最好等沒車在穿越
台灣人命不值錢阿...
所以在台灣當殺手是不用槍的
jxv wrote:
警方指出,20204年11月15日17時許,於北投區西安街1段與西安街1段313巷口發生交通事故,洪男駕駛普重機沿西安街1段北往南方向行駛內側車道直行至肇事處,其右側車身與行人賴女沿該路口行人穿越道西往東方向行走發生碰撞而肇事,普重機駕駛酒測值為0,行人經送醫搶救三天後宣告不治。

判決指出,洪男騎車上路未依速限行駛,且行近行人穿越道時,亦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雖坦承犯行但尚未成立調解,依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7月。

肇事者很得意? 家屬很不甘嗎? 很怨恨嗎?
別急,在肇事者家附近等著,法律不行就靠自己,懂嗎?
反正也只判7個月,可以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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