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個月停在路邊白線內,不幸被一台汽車擦撞
初判表出爐後,也確定對方是100%的肇責.
20年老車,我方僅第三人,所以保險公司不會出面
對方有第三人,對方有通知出險,車廠也有打電話說對方保險公司同意理賠
但鈑烤至少要3天的時間,而且工作幾乎都需要使用,暫時也還沒送修
我今天先跟車廠確認完工後需要攜帶或簽署什麼文件
車廠說要先在"空白"和解書上用印,想確認實際狀況都是用印在空白的上面嗎?
畢竟民法的規定,只要用印或簽名都視同效力,是否會有屆時內容被編造的疑慮?
因為這方面我只有機車車禍過,當時也是上調解委員會後雙方同意內容才蓋章,沒聽過在蓋空白的。
若我走調解的話,是否可以拿報案資料跟估價單,直接請對方現金理賠不修車,這樣的話保險公司會代他理賠嗎? 還是我這邊一定要修車?車子老舊,鈑烤後會有嚴重色差,其實我一開始也是希望對方直接賠償,但對方報出險,加上對方理賠人員態度也不太好。
請教版友了,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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