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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北屯 崇德六路與仁平街
2025.08.11
sunland wrote:
讓路線
道路交通號誌標誌標線設置規則第172條規定:「讓路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有幹線道應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線道車先行。視需要設於支線道之路口,或讓路標誌將近之處,在雙車道路面上,依遵行方向設於右側道之中心部位。」
讓路線=失敗的設計,減速丘都比它好用,感知性高
有錢重劃,沒錢設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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