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不注意路口環境直接衝的人開車會不會是三寶

禮讓行人,沒毛病
這部分我絕對雙手贊成
但路口巷口就是會遇到路人看也不看然後直接大步前進
是那種你已經停下左顧右盼下一秒他衝出來那種
先不論車子,要路口跟巷口死角之類的還是先停看聽再過比較安全吧

不管如何,開車騎車走路跑步過馬路
請都要記得停看聽! 注意路況環境,保護你我安全
2025-07-21 16:44 發佈
車不夠兇, 我家巷口是行人剛走出去, 會被突然衝出來的改管車閃大燈, 猛催油門製造放屁聲把行人嚇退
眼觀四面 耳聽八方

以上器官都退化的時候就只剩一張嘴了

而嘴,受到刺激的時候不會與手腳連動...
說個秘密
我每次看到違規穿越馬路
不走斑馬線的行人
特別是那種穿越中間有種樹的那種主幹道

我都是拉轉重踩加速刷卡...
然後他們就會用跑的過去
我承認我很雞排
我遇到雙黃線站著的也沒讓欸
頂多是減速看著他
他沒有往前跨我就開過去
我還會特地從中間照後鏡看他
每個都是等這批車流過完了就穿越馬路
但我也是有讓過幾次啦
只是情況不太一樣有些不是站在雙黃上
是直接無視一切跨雙黃穿越馬路
當下只有讓or撞飛兩個選項
好險我後車都沒幹我屁股算是運氣超好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1、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2. ⋯


我的理解:行人在距離斑馬線100公尺外仍可過馬路。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1、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2、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3、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4、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5、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6、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1、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2、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3、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4、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 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喇叭按下去啊
選配的嗎?
不會
因為已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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