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有雙足就可在台灣暢行無阻了阿伯:我已活了70年以上,足夠了,現在在晚年的夢想就是用雙足環島,好家在台灣有車子沒禮讓行人或造成行人受傷汽機車都要開罰的規定,政府真的德政,這規定我老人家6/30就知道了,你汽車叭我幹嘛,我在看你就是要告訴你我是行人,即使你是綠燈又怎樣,我最大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駕駛人在禁止超車的路段違規超車而跨越雙黃線,屬於未依規定方向行駛,將處 新台幣600元至1,800元 罰鍰。此外,若導致對向車道車輛閃避不及發生事故,駕駛人可能須負起更嚴重的法律責任。違規仔就低調一點,還PO網是討罵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