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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結車🚚🚚撞斃男騎士🏍️🏍️檢方不滿「為何無罪?」法官說話:只有1.4秒反應 (無片)

聯結車撞斃男騎士!檢方不滿「為何無罪?」法官說話:只有1.4秒反應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684248

屏東潘姓男子2023年6月間駕駛聯結車違規撞死林姓男騎士,後續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林男失控自摔,潘男當下只有1.4秒可反應,導致他無法立即剎車,判決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潘男於2023年6月30日上午駕駛聯結車違規,開進屏東縣九如鄉三和街,也就是屏26線路段,後續在黃金路交叉路口時撞倒林姓男騎士,送醫後傷重不治。

當時警方接獲報案後,依過失致死罪線將潘男送辦,並經屏檢偵結後起訴,不過屏東地院開庭後認為潘男沒有過失因此判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要求撤銷改判。

但經高雄高分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為林男失控側翻,並倒在聯結車車身側邊,潘男當下只有1.4秒到1.6秒可反應,根本無法及時剎車,再者,林男失控自摔並駛出道路線被聯結車撞上,不論潘男駕駛何種車輛都無法避免車禍發生,因此維持無罪判決。


聯結車🚚🚚撞斃男騎士🏍️🏍️檢方不滿「為何無罪?」法官說話:只有1.4秒反應 (無片)


中時報說

屏東一名潘姓男子駕駛砂石車疑似違規進入九如鄉屏26線路段,與一名機車騎士發生死亡車禍,遭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不過屏東地院與高雄高分院1、2審都認為,機車騎士是因超車時自摔倒地後才遭撞,聯結車駕駛僅有1.4秒反應時間,無論是甚麼車輛都來不及閃避反應,因此判決無罪,全案定讞。

案發於2023年6月30日上午7時許,潘男駕駛砂石車沿屏26線行駛,行經與黃金路交岔路口約900公尺處,與林姓男子所騎機車發生碰撞,林男重傷送醫後不治,由於該處路段禁止20噸以上車輛通行,檢方偵查後以潘男違規駛入限制路段、未盡安全注意義務為由,依《刑法》過失致死罪起訴。

法院審理發現,事發當時林男從左側嘗試超車,但因駛出道路邊線後失控自摔,跌倒在聯結車前方車道,聯結車司機煞車反應時間僅約1.4秒,根本無法及時煞停。再加上車輛行駛穩定,未見有蛇行或異常行為,整體無其他可歸責的駕駛過失。

另外,檢方主張潘男違反路段管制,進入禁止「20噸以上砂石車」通行的區域;但法院調查發現,潘男駕駛車輛當時為空車,總重僅17.16公噸,且並未裝載砂石,難以認定構成違規進入,況且即便構成進入限制路段,也與事故發生之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一審判決潘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林男事故源於自行超車不慎自摔,屬於「反常因果歷程」,非聯結車駕駛可預防的交通風險,事故無從歸責於潘男,檢方提起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全案無罪確定。
2025-07-08 21:10 發佈
Xantia_L wrote:
機車騎士是因超車時自摔倒地後才遭撞,聯結車駕駛僅有1.4秒反應時間

這法官跟鄉民不合
allenhuang1971

反應時間 與有罪與否有何關係? 法盲的法官

2025-07-09 17:24
竹北文興哥

誰盲?

2025-07-09 18:30
諸葛小花 wrote:
這法官跟鄉民不合(恕刪)



那麼....北宜,菩薩彎.....

吱吱吱。壓到屎,或是蠟燭之類。 還是西瓜

北宜事故很多.....沒有說哪一場。




西瓜全責啦。
Xantia_L wrote:
案發於2023年6月30日上午7時許,潘男駕駛砂石車沿屏26線行駛,行經與黃金路交岔路口約900公尺處,與林姓男子所騎機車發生碰撞,林男重傷送醫後不治,由於該處路段禁止20噸以上車輛通行,檢方偵查後以潘男違規駛入限制路段、未盡安全注意義務為由,依《刑法》過失致死罪起訴。

法院審理發現,事發當時林男從左側嘗試超車,但因駛出道路邊線後失控自摔,跌倒在聯結車前方車道,聯結車司機煞車反應時間僅約1.4秒,根本無法及時煞停。再加上車輛行駛穩定,未見有蛇行或異常行為,整體無其他可歸責的駕駛過失。

另外,檢方主張潘男違反路段管制,進入禁止「20噸以上砂石車」通行的區域;但法院調查發現,潘男駕駛車輛當時為空車,總重僅17.16公噸,且並未裝載砂石,難以認定構成違規進入,況且即便構成進入限制路段,也與事故發生之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一審判決潘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合情合理的判決,總算有個清明的法官
此判例應可做為全台類似交通案件重要判例
不是比輪數、比大小台車、應注意未注意恐龍法官交代了事
給這個法官100分
死者為大 XXX
未注意車前狀況 XXX
應注意未注意 XXX
這些~通通都沒有適用到
給這位法官 👍👍👍
有真正用常理在審理案件

. wrote:
案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林男失控自摔,潘男當下只有1.4秒可反應,導致他無法立即剎車,判決無罪定讞。


騎機車 騎到會自摔
本來就沒有資格上路了
我就請問
當初在考駕照的場合
騎機車 自摔
請問~主考官會頒發給你駕照嗎?
當然不會!!
allenhuang1971

自摔如果是其它因素造成

2025-07-09 17:25
cruiseton

allenhuang1971 這騎士自摔是有什麼其他因素?

2025-07-09 19:14
watson0106 wrote:
合情合理的判決,總算...(恕刪)


可是看起來很明顯偏袒大學長
搞不好收了錢了
20噸大車禁駛還有分空車還是滿載
哪個法條有規定
法官還自己幫忙解釋
感覺就是硬拗
今天大車沒進去禁駛路段
騎士頂多被後車追撞
存活率肯定比大車高
Taiwan Nice

我不知道大貨車的行照是怎麼標示,客貨車是標示載重量、總重量,我的車空重約1.6公噸,行照上總重量標示2.25公噸,所以,HemecoKiss 您的意思是,若以這起事故來看,要看行照上的總重量而非是否有載重嗎?

2025-07-10 7:48
HemecoKiss

Taiwan Nice 對的 可以參考9樓 因為除了載重問題 還有路的大小 車子的長度 20噸以上通常不是聯結車就是拖板車 這種板車禁行的路段會比較多

2025-07-11 10:34
carlo2013 wrote:
可是看起來很明顯偏袒大學長
搞不好收了錢了
20噸大車禁駛還有分空車還是滿載
哪個法條有規定
法官還自己幫忙解釋
感覺就是硬拗
今天大車沒進去禁駛路段
騎士頂多被後車追撞
存活率肯定比大車高


我二輪就是有路權啦,
騎乘時執行車道分割本來就是天經地義,
你大學長看不到??
要用第六感來感應啊,進階一點就是用第七感啊。
你大學長還要有預知未來至少10秒鐘的能力,
不會感應不會預知的的沒資格開大車啦。
carlo2013 wrote:
watson...(恕刪)


我也覺得有爭議,如果大卡車其不違規上路,那騎士可能就不會受這麼大的傷而過逝

我試想,如果有一輛車路邊違規停車,結果有一騎士從對向自摔滾過去撞到那車,結果撞到要害死了,如果沒有那輛違規的車,他可能只滾到路邊的草叢受些皮肉傷,這樣對那違規停車車主究責是否合理?
poppo6656

https://ezlawyer.tw/posts/car-crash-while-illegal-parking

2025-07-09 8:46
pighead.jen

重點是反應時間不足才判無罪,跟車種和傷勢沒有關係

2025-07-09 10:35
先不管這個案例的前因後果,單純講貨車重量我的理解是貨車或聯結車20噸是指門邊標示

比如台北市禁止10噸以上大貨車進入的路段,雖然10噸貨車空重只有6公噸空車一樣不能進入,但如果照法官的講法就算是18噸空重8公噸的車也能進入,還能載2噸的貨

這個案例法官認為該路段禁止20噸是實際總重,檢察官認為是標示總重20噸以上的車種一律不准進入,其實兩種都有,用實際重量通常是避免道路被壓壞,要看當地實際的規定


一般幾噸的貨車是看門邊,不是去秤重,交通部規定的,推翻要先修法
不然走在路上又沒地磅站誰知道你有多重
HemecoKiss

整篇唯一正確5 要以車門上的標示 就是車輛行照為準

2025-07-09 14:21
HemecoKiss

除了限重怕路被壓壞 還有一般20噸以上的輪數都超過6輪 輪軸至少3軸 有的路太小或鄉村路段就會限制這種大車行駛 不管空車還是載貨

2025-07-09 14:24
只能說....
台灣就是缺少這樣英明的法官!!!
騎士沒有自摔,就不會有這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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