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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牙公司總監沈男開BMW跑車超速撞死19歲女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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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台中北屯區發生重大死亡車禍,一名19歲楊姓女騎士在上班途中,被一名假牙公司總監沈男駕駛BMW跑車逆向衝撞,猛烈撞擊導致楊女摔落山谷,傷重不治。檢警調查,沈男在速限50公里的市區道路,狂飆至時速113公里,導致過彎失控撞死人。檢方於近日偵結,由於沈男只是超速,並未蛇行,未達公共危險罪程度,最終只能以過失致死罪起訴。
檢警調查,2024年12月24日上午9時許,沈男駕駛BMW M2跑車沿北屯區東山路二段行駛,打算以113公里時速過彎,結果車輛失控衝入對向車道,撞上正準備到附近樂園打工的19歲楊姓女騎士,導致楊女摔落山谷。
楊女遭猛烈撞擊後,跌落6米深山谷,楊女被救出時已無生命跡象,經送醫搶救不治。檢方相驗發現楊女頭部、肢體有多處開放性傷口併骨折變形、頸椎斷裂、氣血胸,死因為顱腦損傷出血、創傷性休克。

全案於近日偵結,台中地檢署指出,據台中市行車鑑定委員會意見書,本事故因沈男超速行駛,車道跨越至對向車道是肇事主因,死者楊女無任何肇事責任。另因沈男肇事後留在現場自首,依刑法第62條規定,審酌減輕其刑。

另外,沈男雖有超速及違規超車等行為,但並未蛇行駕駛,且案發地點為雙向共4線車道,難以認定有構成公眾往來危險之狀態,未達公共危險程度,全案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我的疑問是:在速限50公里的市區道路,狂飆至時速113公里居然未達公共危險罪程度,平常超速40公里以上違反第43條危險駕駛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是在扣心酸的嗎?公共危險跟危險駕駛是兩回事嗎?
2025-07-05 14:01 發佈
有錢判,沒錢判;如果連死者家屬都放棄上述,路人甲乙有啥好說的
wllee9918

一般來說, 只要和解金額購夠高,誠意足夠, 家屬會同意和解的

2025-07-05 18:47
dahIiacch

又不是撞到法律人 怎麼了

2025-07-05 19:24
不用懷疑,就是公共危險駕駛。
至於檢調怎麼辦?就看著辦!
[沈男只是超速,並未蛇行,未達公共危險罪程度]
超速2倍的情況,檢察官還用"只是"這個字眼?

大家,出門前記得放好遺書
sagat

超速不是肇事主因喔,吱吱

2025-07-05 23:16
"由於沈男只是超速,並未蛇行,未達公共危險罪程度,最終只能以過失致死罪起訴。"
真的是有錢的判生,沒錢的判死!
超速超過60公里不算公共危險?
檢座認證超速63公里不危險
超速不是主因,逆向才是主因,但撞死人的主因是嚴重超速失控逆向,開50不會失控逆向,東山路開70也不會失控逆向...
開50不會失控撞死人,但開113會失控撞死人
開50不會把人撞飛到山下,開113撞飛頸椎斷裂應該人還沒落地就死了
oyc4388

更正檢座認證

2025-07-05 20:09
華A英雄

開50也會失控啊,路上一堆三寶連50都還不到就失控了啦,原地把煞車當作油門爆衝失控的三寶也是一堆

2025-07-05 22:57
ENZO55128880 wrote:
第43條危險駕駛

法官可能是交通法盲
或是知法,但故意輕判

這一輕判,可能錢繳一繳就不用入監
難怪大多數人都說司法已死
什麼罪名
有差嗎?
起碼他算是好也人
賠好賠滿才是王道
葉梓楓

真5

2025-07-05 20:12
nh02532

這種人搞不好法院都打點好了,再叫竹聯幫靜安會來恐嚇家屬強制險200萬收一收和解

2025-07-05 23:49
ENZO55128880 wrote:

我的疑問是:在速限50公里的市區道路,狂飆至時速113公里居然未達公共危險罪程度,平常超速40公里以上違反第43條危險駕駛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是在扣心酸的嗎?公共危險跟危險駕駛是兩回事嗎?

這就是樓主你不懂政治
速40公里以上違反第43條危險駕駛吊扣汽(機)車牌照6個月
是做給廣大賤民看的,目的是騙選票用的

未達公共危險罪是為了保護高官、有錢人及其家屬
他們有的是錢,罰款可以但關不得,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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