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喔。不是18個月。一樣是撞死人,那個成大撞死人。果然人權就是不同。很民主的。標題:去年成大癲癇暴衝撞死人事故,未達成和解,一審判決10個月作者,老J。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