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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BQW-2581,塞車就開啟鳴笛逼車的偽緊急工程車

https://youtu.be/E1VdewYbAZM
一路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遇到塞車就開啟鳴笛、按喇叭逼迫前車讓道
有緊急工程要搶修嗎???
根本沒有,只是一個素質低下的危險駕駛!
https://youtu.be/E1VdewYbAZM
2025-06-21 5:21 發佈
支持檢舉!!!
風之采
風之采 樓主

已檢舉,而且成立。

2025-06-21 19:43
檢舉就知道是否為『偽緊急工程車』
很正常啊,
大家都覺得救護車載人,但真的嗎?
警車應該都很守規矩,總是有顆老鼠屎。
風之采 wrote:
危險駕駛BQW-2581,塞車就開啟鳴笛逼車的偽緊急工程車
https://youtu.be/E1VdewYbAZM
一路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遇到塞車就開啟鳴笛、按喇叭逼迫前車讓道
有緊急工程要搶修嗎???
根本沒有,只是一個素質低下的危險駕駛!
https://youtu.be/E1VdewYbAZM


看著 像 正規車,
可能收到 1 級動員令,
如果是 它 最大 沒毛病.

有關民眾行駛道路遇見警備車、消防車、救護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而未禮讓行駛,有何罰則?
(一)有關禮讓特種車輛之規定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規定: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2、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項規定: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1)聞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2)在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之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
(3)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配合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4)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5)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之車輛應駛離至不妨害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進動線之地點;同向以外未進入路口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以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先行。
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9條規定:慢車行駛或停止時,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警號,應立即靠道路右側避讓;於單行道應靠道路兩側避讓。
(二)相關罰則規定如下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之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得對汽車所有人逕行舉發。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第3項規定「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處慢車駕駛人新臺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sansen

就當成救護車, 還沒到惡劣

2025-06-21 9:52
IQuit

To sansen: 是的, 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2025-06-21 10:15
IQuit wrote:
看著 像 正規車,
可能收到 1 級動員令,
如果是 它 最大 沒毛病.

如果他不是冒牌貨
按照法規其他車輛需要禮讓
但不等於他變換車道可以不用打方向燈
曉得 wrote:
如果他不是冒牌貨
按照法規其他車輛需要禮讓
但不等於他變換車道可以不用打方向燈


我 不覺的 有啥不妥.

打方向燈 ?
問問 相關單位.
風之采
風之采 樓主

不打方向燈已檢舉成功。

2025-06-21 20:52
IQuit wrote:
我 不覺的 有啥不妥.

打方向燈 ?
問問 相關單位

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影片如果是樓主拍的
應該會交給警方處理
感覺沒有不妥
不等於不違法
IQuit wrote:
看著 像 正規車,可...(恕刪)


如果是緊急車輛,當然沒問題。
但請看完整段,台65土城高架段和國三樹林段,也是乖乖排隊,最後下樹林交流道,如果緊急應該整路開路肩。已檢舉,由警方調查;但未打方向燈部分已成立並開單。

風之采 wrote:
如果是緊急車輛,當然沒問題。
但請看完整段,台65土城高架段和國三樹林段,也是乖乖排隊,最後下樹林交流道,如果緊急應該整路開路肩。已檢舉,由警方調查;但未打方向燈部分已成立並開單。


誰 跟你說 緊急應該整路開路肩 ?
你 有看過 救護車 咋開 ?
網上 都有 影片.

我 覺的 你 是 法匠,
如果是 緊急事件,
有 需要 抓這種 小問題 嗎 ?
IQuit

To 風之采: 懶的回了, 遇到 法匠.[笑到噴淚]

2025-06-21 22:46
風之采
風之采 樓主

TO IQuit :我也懶得回,遇到理盲、法盲!

2025-06-21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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