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我看大圖 [南屯] 大聲鳴按喇叭後 由右側超車?](https://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2506/mobile01-10b40abcb0de5b184ef5d28015b4762e.jpg)
地點 台中南屯74南屯二交流道 龍富十路 交 環中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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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認定OK的原因: 這是換道 不是超車,給大家做個參考。
經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按內政部警政署107年8月8日警署交字第1070124451號函示規定: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所定超車與其他超越前車行為之執法標準作為執法參考,其重要內容如下:「車輛於同向2車道以上(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及慢道),車輛變換車道超越前方,係屬變換車道,非屬超車行為,爰以其是否違反變換車道或行駛規定之等相關處罰。」,經檢視影像本案非屬超車行為態樣;另該車過程中未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為避免衍生執法爭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之規定不予舉發。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敬啟
被超車前3秒的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