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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算併排停車?

這樣也算並排停車?這是大家對併排的認知不同?還是台灣警察的素質,你我都跟不上?
2025-06-08 23:29 發佈
吃飽太閒沒事做就亂開單.
建議分局把這警察轉內部稽核,一定有大收穫。
自行車是慢車屬於交通法規上的車輛,不管上面有沒有貼環保局的報廢在法規上警察開單沒有錯,就好像換成機車這樣停算不算並排?環保局貼單的無牌報廢汽屬廢棄物所以可以併排?

自行車在路上一樣受到交條例管理,比如騎乘人行道可以罰500,闖紅燈罰300~1200,只是騎的人通常認為他是行人或是沒有大牌無敵而已

通常這種案例看起來就是用自行車佔位的人被別人停不爽檢舉而已,頂多下次換成機車繼續佔位,我家附近都是看似報廢的機車和自行車用鐵鍊串成車型蜈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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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六十九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快樂上學去

政府不做為. 紅牌重機 規定的很詳細. 單車就一個"慢車", 如果2台單車並排, 是不是外的單車要開單, 但沒車牌? 很多法 已過時 也不修正. 懶惰的政府.

2025-06-09 9:17
oyc4388

理論上不行,但除了佔車位,臨停以外正常自行車或是機車停放方式是不是和道路方向垂直?比如便利商店門口臨時停車會兩輛機車並排?但自行車並排停放56條只針對汽車(包含機車),慢車沒有罰則所以沒有違規

2025-06-09 9:37
亂開罰單很擾民
開單的員警及核准罰單的主管
都該移送懲戒
davidking2006

檢舉得好,路霸用腳踏車佔位,把路邊車位當作自家車位,不檢舉他檢舉誰.

2025-06-09 11:32
Crazy Things

5

2025-06-09 14:10
呵,這還用說?那台破腳踏車是人家用來佔位的,停他的位子當然檢舉你啊!
pkipper wrote:
吃飽太閒沒事做就亂開單.


有時後拼業績老百姓就倒楣
MICHAELCUB81 wrote:
這樣也算並排停車?這...(恕刪)


答案就是算
你去查警察也沒用
有人報他就按法規開單而已

之前新聞台中的案子在01的討論
機車停路邊占位竟還貼告示「不准移車」
民眾的反制方式就是在旁邊停腳踏車
然後檢舉

併排停車的定義
併排停車並非僅限於「在停好的車輛旁邊停車」,只要道路一側已停放了汽車、機車或自行車,無論這些車輛是否為合法停放,只要在這些車輛旁邊再平行停車,影響到其他車輛正常運行,就算是併排停車。
併排停車的定義
cdyao

如果沒有影響到其他車輛正常運行呢

2025-06-09 13:01
MICHAELCUB81 wrote:
這樣也算併排停車?
有病喔!
這樣也算併排停車?
那我故意塞一台爛腳踏車到汽車旁邊
然後再檢舉可不可以?

簡直爛爆了
cdyao

可是法規有規定要停靠邊30公分內捏

2025-06-09 13:01
看影片,車子旁,花盆,三角錐,腳踏車,不就路霸專用道具,不就是停到別人長久停的專用車位,相信之後就可以看到檢舉人的車停在那,也可以反向檢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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