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上。有人認為,警察不要追(針對機車違規,或是有立即危害之虞)⛔⛔如...1.逃逸,拒攔檢,拒逮捕。恐有造成 駕駛人,死傷。📷2.逃跑過程,會有誤傷民眾的可能。現在汽車。逃跑 警車🚔🚔要不要追呢🚧台北市那個被開槍打死的,本身就是 通緝犯。而且有衝撞,警察2次。警察連開12槍制止
A辣愛怕跑 wrote:這結局 沒有 很優之...(恕刪) 汽車有鈑金護體。要GG 難度非常高。所以酒駕,不是肇事主因。拒絕攔檢,或是臨檢。才是。倒因為果。Fallacy‼️‼️那到底要不要追呢例如:下雨了 → 地上變濕❌地上是濕的 → 所以剛剛下過雨78區其他正義,達人,魔人 都不見。還是A辣 有出來面對。📝
酒駕逃跑害警受傷妨害公務無罪!(新聞連結點我)酒駕男三字經辱罵警「判無罪」 法院:宜適度容忍酒駕SOP先跑,有跑有機會被攔截肉搏時只要空手就不用怕剩下的事情法官會幫忙如果還是被抓到有一次罵髒話的扣打只要被制止後不繼續罵就沒事就跟襲胸強吻一樣襲胸是10秒強吻是5秒請自己注意不要超過時間如果有黨證更佳記得無罪後要謝謝黨跟法官
pcian wrote:追了出事 你有責任追了害路人出事 你有責任既然都有責任 不如開槍打死他 反正都有責任不如賭一把 輿論支持你 法官不敢亂判 放寬警察用槍要領本來就伴隨著更大的風險也就是你說的責任,通緝犯如果知道太過激烈的抵抗會被開槍會不會一不做二不休更激烈的對抗? 警察會不會被開槍,可能會嘛!所以對兩方來講就更危險法官才是對警察用槍是否過當,擁有最後裁量權的人輿論會影響判決嗎? 可能會,可能也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