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論
1.首先拍到該車面對的紅燈+車輛於停止線前的畫面,2個要件
2.然後再錄到闖過去的影像,通常闖到斑馬線就算。
以上才是完整闖紅燈
有些人會用臆測方式,我這邊綠燈,他那邊一定紅燈
這種是錯誤觀念
檢舉講求是證據明確性
然而三峽事件是有另外肇事舉發
這邊就先不談,因為我們碰不到,無法執法
只要知道有一個肇事舉發就好
當然你們平常看新聞也有那種
公審舉發、調閱監視器舉發、通知到案說明的舉發
這種就是警察想舉發就能舉發
翻譯路交字第1095008804號函 該篇講述逆向+闖紅燈

1.先逆向、又闖紅燈,雖然沒有停止線以前的畫面(因為停止線在順向,當然不可能有此畫面)。
2.但足以妨礙車輛行人,可以開罰2個45-1-3(駛入來車道)、53-1(闖紅燈)
※駛入來車道 就是俗稱逆向
闖紅燈完整函,下面有會議紀錄.pdf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6185&KWD1=%E9%97%96%E7%B4%85%E7%87%88%E8%A1%8C%E7%82%BA%E4%B9%8B%E8%AA%8D%E5%AE%9A&Conj1=AND&Conj2=AND&ShowType=ArticleSearch
最後我要說一下有一種闖紅燈例外
就是綠燈通過停止線,停在那邊
然後變紅燈,再闖過去,這種就不算闖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