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sport1983 wrote:業務員開著四輪帝王BMW...(恕刪) 換新的一輛 還可以接受民法第 354 條1.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2.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路上的小貨車,很少會禮讓的,不知是否是擔心煞車會造成貨物損傷還是煞不住?所以看到小貨車,多少都會注意,不用期待,畢竟大部分都是趕著送貨...造成這麼重的損傷,車商也不敢要求車主接受,畢竟買的起豪華車不缺律師,在法院立場是完全站不住,業務代表公司,就看公司對業務所造成的損失,是否願意概括承受,還是分攤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