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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看到的新聞

台中有議員建議,暫停實施對酒駕者並非車主本人車輛的牌照吊扣。
看字面上的意思,如果出門跟親朋好友聚餐喝酒,遇到酒駕攔檢超標,只要不是車主本人開車,就不用扣車扣牌,真是為民喉舌的好議員。
我到底看到了些什麼?
2025-05-11 7: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新聞
87的議員,可能嫌自己的選票太多
lukwama

我覺得出借者向借用者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就好了。沒必要因此撤罰。被害者沒車開,只要再去租輛車開,拿租車單據向加害者求償租車費,原車有投保車險又不能開拿保單順便求償保費折損,天經地義。

2025-05-11 12:03
路癡的老馬 wrote:
如果出門跟親朋好友聚餐喝酒,遇到酒駕攔檢超標,只要不是車主本人開車,就不用扣車扣牌,真是為民喉舌的好議員。
我到底看到了些什麼?

.
我看到的是 車主一起與親朋好友聚餐喝酒. 而車主也在車內. 車是讓有喝酒的朋友開 .
車主為何要讓已知喝酒的朋友開車呢?
車主有責. 扣車扣牌 理所當然 .
.
爛議員 . 若這酒駕者撞到該議員的親友他會這樣說嗎 ?
其實整個攤開來看
一些議員讓人驚掉下巴的言論
是很正常的呈現
也代表其所轄的人文風情
議員只是表現出來的那一位
攸關選票啊
剛剛查看了一下新聞,還真的有這回事



議員說是選民反應
昨天有一個[酒測「微超標」]的新聞,不妨搜尋一下!
要解決酒駕問題,用「重罰」但卻「罰」不了,意義何在?
確實很難掌握
比如
開租賃車 酒駕
扣車 扣牌 的規定
確實可以再討論
最主要
要建立 鞭刑制度 才能完全根絕酒駕
葉梓楓

實在5推

2025-05-11 12:02
密室睡覺上集

直接禁酒一勞永逸

2025-05-12 0:06
人不懂,電腦都懂。

從社會角度看,酒駕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嚴格執法有其必要性,但對非駕駛人車主的連帶處罰是否合理,確實值得討論。若車主未積極參與或知情,吊扣車牌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影響其日常生活。反之,若完全免除車主責任,可能削弱對酒駕的嚇阻效果,特別是在車輛借用或共用情境下。

總體而言,這案例凸顯了法律規範與執法實務間的落差。未來修法應更明確界定車主與駕駛人的責任範圍,並平衡公共安全與個人權益。短期內,建議民眾注意車輛使用管理,避免類似糾紛。

電腦不喝酒不酒駕都知道要避嫌,
這議員怪怪的,
下次台中這區選舉選Chatgpt、Grok都比這議員強。
CBK Club outstanding wrote:
87的議員,可能嫌自己的選票太多

你也太看得起台灣的選民,議員敢這樣建議不就是選民去反應的.

現實就是跟網路上的大家想的不一樣,所以才會有違規停車民眾不能檢舉.
路癡的老馬 wrote:
只要不是車主本人開車,就不用扣車扣牌


可以啊,酒駕一律關兩年,酒駕肇事關七年以上
成成大

想吃勞飯混日子,不就天天酒駕!

2025-05-11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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