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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停讓行人罰鍰再加重!重傷或致死開罰3.6萬最快這時上路

未停讓行人罰鍰再加重!重傷或致死開罰3.6萬 最快這時上路
2025/05/05 17:24:00
生活中心/柯美儀報導

汽車未停讓行人2023年加重罰則之後,2024年行人死傷人數減少,但仍有約2成死亡案件與車輛未禮讓有關。為進一步強化駕駛人停讓觀念,交通部研擬修法,未依規定停讓且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將面臨最高3萬6000元罰鍰,預計今年6月底前正式上路。

交通部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未停讓行人罰則2023年6月修正施行後,2024年行人死傷人數1萬7162人,較前年減少498人,其中死亡從380人減少至366人。但行人死亡件數中,有83人因「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約占行人死亡件數2成,顯示顯示仍有部分駕駛人未依規定停讓行人。

交通部指出,考量加重行人罰則後,仍有部分駕駛人未依規定停讓,為遏止駕駛人僥倖心態,減少行人事故發生,因此修正提高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裁罰金額。

根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適用範圍包括,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將於母法授權法定罰鍰額度範圍內,酌予調高致人輕傷起罰金額,其中,輕傷起罰金額從7200元修正為1萬8000元,重傷從原先的1萬8000元調高為3萬6000元,與死亡裁罰金額相同。

交通部也說,此案為提升行人交通安全,具維護公共利益之必要性、急迫性,屬本部重大政策,且無涉貿易、投資或智慧財產權,縮短草案預告期為14日。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651284

這裡的汽車是指汽機車都算喔
各位自己注意了
2025-05-06 8:0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行人 3.6萬
政府一面大張旗鼓的"維護行人權益",搞一大堆表面功夫~劃分"一小段"行人專用道(走完這一小段,行人自求多福,因為又要走向行人地獄了)、行人專用道殘破不堪(紅磚破裂突起、樹根把路面撐破、大大的電箱設置在人行道上...)、行人穿越道劃設在馬路口(有些路口已經有內縮了)、遲遲不提供人車號誌分離(有些路口有提供了)
另一面卻又矛盾的自打臉(違停是微罪,所以"不舉"或者"難舉"),殊不知這違停導致行人無法正常行走,每次走在路上,閃違停(騎樓或人行道停機車、路邊停汽車)、閃破損的道路,若是帶著老人家或小朋友更是危險,更何況對於行動不便者?
上面所述,幾乎是全台的問題,尤其中南部。

另外還有個問題,好幾次看到車輛停下,讓行人穿越馬路,就在路面清空(行人都過完馬路了)、駕駛/騎士準備催油門時,有其他行人突然從人行道"跳"到行人穿越道後跑步通過,而汽車或機車此時大部分已壓到行人穿越道了,且行人距離汽機車都不足三個枕木紋(沒錯,就是行人距離汽機車,而不是汽機車距離行人),若以政府的說詞,這樣就算是沒有禮讓行人了!但這些駕駛/騎士何其無辜?!
應該規範清楚,已在行人穿越道等待的才有路權,這種突然出現的行人,汽機車駕駛還是要禮讓,但只要可以提供影片證明行人並不是原本就已在路邊等候過馬路而是衝出來的,就免罰。

只能期望政府高層官員可以"醒醒",要做事,就整套配套措施都提供,不要總是表面功夫"演"給人看。
pighead.jen

唉,只要行人無法被檢舉罰款任何配套都沒用

2025-05-06 8:55
Taiwan Nice

所以,如果可以證明行人並非本來就在路邊等候,而是突然衝出來的,駕駛免罰。但,汽機車駕駛還是得禮讓,因為行人真的處於弱勢(就"肉條"一條且殺傷力相比之下較低,而汽車還有鐵殼、機車還有動力與安全帽)

2025-05-06 12:34
這和酒駕一樣,抓到才算,平時罰鍰再多也不怕。台灣的特色就是法規爽狠,但查緝很鬆散(不過機場入境查肉品蔬果,倒異常認真!)
(不懂,肉鬆蛋捲、包肉綠豆椪會傳播非洲豬瘟嗎?雖然吾人不買那個,但覺得怪。)
Lexus001

肉鬆蛋捲、包肉綠豆椪的內餡沒有煮熟的確有機會攜帶非洲豬瘟病毒。海關沒有能力確定有沒有煮熟,只好一律禁止。但是裝在真空罐頭裡的是可以的。

2025-05-06 14:15
用路人行車通過斑馬線之前,一定要多加注意行人
政府只會便宜行事
把問題丟給駕駛者
一下加重罰款、一下扯隔熱紙太黑
只是把行人地獄變成駕駛地獄而已

卻不透過號誌讓行人與轉彎車分開
全盤重新規劃每個路口的時間分配

現在這種用車環境,就是拒絕國旅
希望各位駕駛可以響應,多出國
jenhoxen

地方政府總得有錢才能做事吧

2025-05-06 15:59
hch2006

jenhoxen 罰單大部分進到縣市政府口袋

2025-05-06 16:09
行人闖紅燈或其他違規也該加重罰責並嚴格取締,別只是拿汽機車開刀!這政府病到變成爛東西了。
所有道路上的用路人都要互相尊重!爛東西也該一視同仁,而不是大小眼。
要要求行人過馬路手要示意舉起來
bok529

Biggest King 小學生舉手應該是因為身高不夠高, 為了讓車輛比較容易看到.

2025-05-06 15:17
Wilson_C

我也覺得要規定行人要有明顯訊號且足夠時間,遇過好幾次站在斑馬線旁發呆 滑手機,真的很難判斷

2025-05-06 18:27
為什麼要等肇事了才要重罰 公務人員的命就是命 老百姓的命就不是命嗎 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 不是狗幹豬母生
大鼻

也是

2025-05-06 17:30
doremicheng

01老是說交通設計要比照先進國家, 唯有人命只能跟跟落後國家比, 台灣人命真的不值錢 [台灣No.1]

2025-05-06 18:06
天氣預報 wrote:
這裡的汽車是指汽機車都算喔
各位自己注意了


看來樓主也很懂01鄉民的作息
法規本來就是兩個都算在內的
只有01某些鄉民法規會分輪數
我比較在意的是什麼時候無照駕駛才要納入刑罰?

現在路上騎車跟開車的,

應該有四成都是無照駕駛,

政府應該要讓不適合上路的駕駛永遠別在讓他上路了。
Lexus001

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無照駕駛車輛上路是犯規,禁止人民使用道路是犯法,難道你想要一個專權的政府?

2025-05-06 16:41
derhundkampfer

每個人都想要只有自己當皇帝的政權吧 這才是台灣交通問題腳下的土壤

2025-05-06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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