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車場停車格內被開單!台中警:車尾在人行道上



一名網友4/3被開單56-1-1
理由是車體超出人行道

聽說停車場業者也沒有登記
要被停車場法罰錢了?

結論是沒有聖人

停車的民眾被開
停車場的被停管處稽查準備開罰



【聖人論】
●警察:警察也違規過,他們不是聖母,所以他們以後永遠不能執法。
●檢舉人:檢舉達人也違規過,不是聖人,憑什麼檢舉。
●結論:沒聖人沒聖母,任何人都不能檢舉、都不能執法。
2025-04-11 21:23 發佈
難得警察那麼認真執法,人行道有沒有都難說了,還開單罰佔用
下回要不要拿騎樓來清掃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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