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www.wretch.cc/blog/dybill7846/10255456

對一個警察來說,最沉痛的事就是用心執法卻反被民眾抹黑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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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看到網路上別人在罵警察,都覺得真的是警察自己不對,
但這次的事件就發生在我自己身邊,才知道原來許多警察都被抹黑,
沒有親身了解就沒辦法了解真相,了解真相才發現這個社會惡質的人可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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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7月16日下午我們學長取締了一名騎乘改裝機車的少年,
會取締他的原因就是他的排氣管改的超誇張,見下圖:(有圖有真相)
事情的發生經過,這位徐姓鄉民洋洋灑灑的寫了一堆到網路上,
原文可點下方連結瀏覽:
我想投訴一名北苗派出所員警←點此進入
就讓我們來看看這位民眾是怎麼描述事情的經過:
他首先聲稱警方看他好欺負,也聲稱警方態度惡劣,甚至聲稱警方丟他的安全帽。
各位可以看他的用詞,他一直把自己說的很可憐,然後把警方形容的極為惡劣。
這一段說的更誇張,等一下在後段會告訴大家,什麼叫作「謊言」。
這位民眾自稱自己是「一個喜歡摩托車的學生」,而且「口出穢言」的「穢」還打錯了~科科
在他的認知裡,警方的行為就是「找他麻煩」。
「一副警察就是了不起的高姿態」是什麼樣子?!(我還真想看看)
至於因情緒而影響取締,不知道這位民眾是用什麼標準來評定?
這位民眾只說警方用「恐嚇的語氣」,但警方說了什麼他卻沒有完整的描述出來,
在這一段,他還是再次強調自己是「一個喜歡摩托車的學生」,真不知道強調這個是為了什麼?!
名字寫錯的部分等一下會有翻案文,
至於印章沒帶跟忘了穿防彈衣有無關係,這點我就有些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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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了解(我問了學長、也問了當天在場的實習同學),
學長的態度沒有不好,本來「態度」就是一種很主觀的東西,
被警察舉發違規,如果警察表情嚴肅,民眾就可以說警察很兇、心情不好;
如果警察表情輕鬆,民眾就可以說警察找民眾麻煩來取悅自己;
反正不管怎樣,只要是取締民眾違規,警察大都會被扣上「態度不佳」的標籤。
更別說「說話的口氣」了,如果警察語氣重一點,民眾就會說警察恐嚇;
警察語氣太客氣,民眾也可以說這個警察沒自信、不專業;
反正不管怎樣,只要是取締民眾違規,警察大都會被扣上「口氣很差」的標籤。
我很想請問這位民眾:「是用什麼標準來判斷警方的態度?」
更何況,他把自己講的很有禮貌也說警察看他好欺負,真的是這樣嗎?
人與人的互動是相對的,
如果這位民眾態度真的很好,警方會像他說的那麼「糟糕」嗎?!
說話要憑良心,別以高標準看別人,卻以低標準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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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報紙有寫出來,見下圖:(圖片取自網路新聞)
報導寫的很清楚:
一.將125CC機車裝上500CC機車的排氣管,並向上聳立,高過座墊,有如巨砲。
二.環保局檢測,噪音值高達95.4分貝,比標準值超出10.8分貝。
根據立法院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1項3款規定:
◎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罰款6000到2萬4000元,並當場禁止駕駛,還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違規者如未滿18歲,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要同時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他們的姓名。因此肇事,則吊銷駕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也規定,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罰款900到1800元。
◎繳納罰款之前,須先改正違規的排氣管、消音器,否則將被監理站拒絕繳納,如繼續行駛被查獲,可連續處罰。
這位民眾的行為符合條文中「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的規定,
且判斷他超過標準值的並不是警方,而是在這方面有專業鑑定能力的環保局,
警方取締的行為一切合法,但這位民眾卻說無法接受,
在這邊我要說重一點的話:「法律不是這位民眾訂的,不能接受也是理所當然」
但你不能接受法律規定並不代表你可以不遵守法律,
因為法律具有強制力,法律保護的是大多數守法民眾的權利,
如果人民可以用「我不能接受這個法律規定」作為不守法的理由,那豈不天下大亂?!
人常常自以為正確-是因為人往往只想到自己,卻忽略了大眾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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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民眾不止在一個版面上貼這張文,還在各大愛車族的論壇貼文,
網路上許多改裝車族都替這位民眾打抱不平,大家都紛紛在自己部落格貼上幹文,
現在上網只要打入關鍵字「北苗派出所 投訴」就有一堆文章,
但他們了解真實的全貌嗎?
此外許多人聲援這位的原因就是他們認為「改車無罪」,
這些人根本不了解其他人因為他們的喜好而承受的痛苦,
常常有人打電話來派出所報案說「我們家附近有改裝車聚集都吵的睡不著」,
如果是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改車,警方當然不會開罰,
但這位民眾的改裝車已經超過法定標準,
這代表晚上他騎車經過你家,如果你剛好在床上睡覺一定會影響到你,
轟隆隆刺耳的聲音
是改車族的興趣重要?還是老百姓的安寧重要?
因為少數人的喜好而影響多數人的生活,在民主法治的時代是不能存在的,
一個少年三更半夜騎著改裝車在街道上,保證隔天爸媽上班沒精神、小孩上課打瞌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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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很不屑一件事,就是這位民眾一直自稱是「一個喜歡摩托車的學生」,
喜歡某樣東西就可以違法嗎?!
如果可以我們就來看看社會會變成什麼樣子:(下面是我的假設)
原理:一個喜歡摩托車的學生可以不管法律規定改裝機車;
同理:一個喜歡槍械的人可以不管法律規定擁有槍枝;
一個喜歡飆車的人可以不管法律規定在路上橫衝直撞;
一個喜歡賺錢的人可以不管法律規定販賣黑心商品;
一個喜歡性交的人可以不管法律規定在路上騷擾婦女......
這樣說大家應該都懂,法律不可能保護所有人,法律也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的期望,
但法律保護的是大多數人的權利,因此警察必須去執行。(好義正詞嚴啊~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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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真的讓警察很受傷,尤其是那兩位學長,
學長不願出面是身為警察的無奈,警察依法辦事問心無愧,
但面對這種只會在網路上亂放砲的民眾,警察不會跟他一般見識,因為不值得,
網路上充斥太多太多不求真相鄉民,看到罵警察的文章就紛紛推文,
依法辦事、維護民眾權益的警察被炮轟,違法不服取締的民眾被同情,
這就是我們的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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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要說學長對這位少年很寬容,
這位少年一次犯了三項規定,學長只對「違法改裝」的項目開罰,
另外兩項「安全帽不符規定」、「機車未裝照後鏡」僅口頭勸導改正,沒有開單告發。
原本期待他可以改正的,卻遭到這樣的對待,也只能說這年頭好人沒好報。
打這篇文章主要目的不是反擊那位少年,(那是次要目的)
只是希望大家如果在網路上看到那篇文章,不要不經求證就對警察印象不好,
警察的取締不是為了績效,而是做對的起良心的事情,
真正壞的警察需要被淘汰,但如果是遭污陷的好警察呢?
給警專生們:未來當我們面對這樣的民眾,我們能繼續保持勇敢執法的信念嗎?
(本文歡迎大家轉貼,這是我唯一能回報學長所作的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