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警察就會守法
警察犯罪犯法是很常見的事情
看看新聞就知道了
警車未鳴笛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 雲林警證實違規將開罰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864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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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有民眾在行經東勢鄉一處路口時,一輛警車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且未鳴笛或開警示燈,他將行車紀錄器影片放上網路,引起討論,警方表示,當時該輛警車欲前往支援勤務,但確實未開起蜂鳴器及警示燈,將依法開單告發。
貼文駕駛以「這警車開的不錯,祝你雙黃線逆向都不會被大車撞爛」發文,影片中可看見駕駛剛經過一處十字路口,隨即出現一輛警車從跨越雙黃線,逆向緊貼該名駕駛車輛,直到對向大車駛入,駕駛放慢速度,讓警車切入。
該則影片在網路引起討論,有民眾留言說,或許警方有緊急案件正趕往途中,也有人說連警示燈都沒閃還敢這樣開;貼文駕駛表示,當下警車未鳴笛及開警示燈。
台西警分局表示,該輛警車是本月25日由警分局派遣支援東勢分駐所處理事故,駕駛員警本想在路口超車,左轉至東勢分駐所,因超車不慎,變成逆向行駛,當時員警確實未開蜂鳴器及警示燈,其不當駕駛行為,將依道交條例第45條第1項第三款,開罰600至1800元。

第45條第1項第三款
45-1-3
就是駛入來車
也就是俗稱的逆向
至於金額範圍不是警察決定
是有一個基準表基本上就是900
過期再看過期幾天往上加上去
由此可證
警察違規一樣可以處罰開單
理由是
未開蜂鳴器及警示燈
這樣大家會檢舉了嗎?
重申一次
未開蜂鳴器及警示燈
就不是無敵
動態要無敵就要2個都開
就無敵不能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