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險,保險公司會給一組出險號碼,事故發生開始計算,二年內都可以辦理出險。有作保險維修的修護廠,只要給廠家該組出險號碼,修護廠就會估價後,聯絡保險公司來批價,車廠修護完成後,會連絡保險公司放行。請求人就可以領車。
樓主自己有保險嗎?還要等初判表,看起來應該沒有才對。只要沒有人員受傷,自己有保險,根本不用煩惱,如果自己有保車體險,就用自己的保險維修,哪些是要修哪些是要換,就由保險與車廠評估,根本不用管初判表,初判表只是權責比例分攤。去年我被聯結車追撞,因為車子還能開,隔天我取得三聯單後就去辦理出險,需要更換與維修的零件都是保險與車廠認定與處理,所有的費用保險會用代位求償的方式處理,自己都不用出面。車子維修期間無法使用的求償,這個很難成立吧。現在車子維修都很貴,基本的保險要保,最低丙式就是車碰車+財損+人員+超額,至少開在外面也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