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大概
判決書所述
顏姓騎士沿基隆市某路段騎乘時
因沒有注意車前狀況
而撞上逕行從對向穿越馬路的
劉姓女行人
劉女脾臟撕裂傷、右股骨骨折
及多處擦挫傷
連眼鏡和手機都被撞壞
顏姓騎士則右肩有挫傷
劉女請求顏男賠償醫療費
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損失
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51萬
法院認為劉女
求償53萬餘元較為合理。
法院衡量後
劉女與顏男分別應負擔70%與30%的過失責任,最終判定劉女應賠償顏男160萬元。
行人受傷比機車騎士嚴重.但行人倒賠160萬



不知道上縣了沒
新聞出處。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828788
沒走斑馬線賠大了!行人遭撞求償251萬 法官:需付7成責任
上百萬的賠償,通常是傷的很嚴重

怎麼有辦法把金額多個0........
明明就是賠16萬..
沒走斑馬線過失責任更大 行人被撞傷求償251萬僅判16萬



沒走斑馬線賠大了!行人遭撞求償251萬 法官:需付7成責任
TVBS
更新於 18小時前 • 發布於 18小時前 • 張
"最終判定劉女應賠償顏男160萬元。"
賠償不是這樣算的
這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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