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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 臉書 wrote :
有一件事,臺北隊已經討論了很久,今天想和市民朋友報告這個重要的決定。
從民國107年起基隆路、羅斯福路的 #公館圓環 已經連續7年是臺北市肇事熱點第一名的路口。當地圓環的設計,尤其讓汽機車很容易發生事故,也是行人穿越時候的斷點以及高危險的路段,所以我們必須正視而且要解決這個問題。
安全絕對是我們最優先的考量。
交通局等各機關以及專業單位研究後認為,當地應改為正交路口才能有效改善事故,因此我們決定拆除公館圓環。
原先的規劃是希望能夠保留公車專用地下道,但是因為地下道通風井、抽水設施無法移除,加上下方還有大型的自來水管線等設施,所以必須填平地下道,將公車專用地下道改為平面。
這是一個比拆除和平新生天橋更艱鉅的工程,因為羅斯福路和基隆路都是通勤時段車流量非常大的主要幹道。我已經請交通局、工務局妥善規劃施工的時間、工序,儘量減少施工期間對市民以及用路人影響。
我們會繼續堅持做對的事情!
「袂曉駛船嫌溪彎」是溪彎 (圓環) 的問題嗎 ?
要不要先做一 次"車流模擬" , 跑一下 軟體
比較一下 圓環 和 十字路口 的車流 變化 ?
圓環將車流交會的路口設計成有圓形結構的交叉路口,可以安全有效地疏導交通。
環形交叉路口的特點是通道化、彎曲的入口可降低車速,此圓環入口本身就提供行控,出現了循環交通的路權區分, 誰優先 ? 環外車讓環內車先行,圓環內的外環車道讓內環車道先行
圓環 的運作 必需要知道路權 ,即 Give way 讓道 ,誰讓誰先行 !
偏偏台灣毫無路權概念
圓環車流繞行中心島的逆時針流動可最大限度地減少車與車之間的衝突點 , 而不是如十字路口縱向橫向車流有交叉衝突。車流如水流, 當水流沿圓形平順繞道, 不會如同兩股水流對撞激起水花。
轉彎比起直線會自然降速, 降低車速和減少環形交叉路口衝突的最終結果是,造成傷亡的交通事故大大減少。
環形交叉路口不僅是一種更安全的交叉路口類型;在保持車輛流動方面,它們也非常有效率。
即使在緩解交通壓力的同時,與其他路口替代方案相比,圓環可以減少停等後起步的delay time(一台一台車從車速零開始起動, 一台車傳遞給下一台車發生起步延誤的時間差 )和排隊。此外,較低的車速和減少的車流擾動可以為步行和騎自行車創造更合適的環境。
車流量 對等於 容納它的 道路空間 , 這是如何把 車輛放進 道路, 並讓其行進 的問題
道路要供所有車輛及行人一起通行 , 不發生衝突 ,一直是交通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原因 是出在 台灣 毫無路權 概念 , 不知道 交通運行最基本的道理
螞蟻都懂排隊 , 台灣 不懂
台灣迷信 蠻荒時代的叢林法則 , 在道路上是 奉行 先搶先贏 , 爭先搶佔道路空間 ,佔到搶到就是我能使用道路?
完全無視是否侵入它人法律規定的路權範圍
到處都是三寶 ,鬼切
以為道路只有二度空間 ? 相互排擠對方
圓環沒劃車道線嗎 ? 改成直線就不會鬼切侵入到它人的車道嗎 ?
有人喜歡腳踏車 , 就把腳踏車道劃上去 , 排擠到其它車道的通行空間 ? 無視自行車的流量是否符合比例?
有人要保護行人 ? 擴大人行道 ,加上自行車道 , 排擠 汽機車道 , 讓人行道空蕩蕩市容很好看?
道路最重要的功能是在提供交通 , 不是用來停車收錢 , 不是用來設下道路陷阱收地方稅?更不是用來美化市容?
道路為共用 , 是行人,自行車,機車,汽車,公車,輕軌電車 一起共同使用道路
台灣的道路都被劃成是 一度空間 , 不知道還有四度空間的 『路權』 能利用 ?
不知道能 利用 『時間差』來錯開雙方
在一定時空下 , 路權只能歸屬於其中一方
不知道 誰先行誰後行停等 ? 誰讓誰先行 ? 不知道每台車 的路權範圍在那裏 ?
會造成碰撞 ,是在同一時間 , 兩台車重疊使用了同一個道路空間
只要依據路權規定 , 有了誰讓誰先行,一方先行另一方後行之『錯開雙方的時間差』, 就不會碰撞
這是第四空間的時間差問題
以為是二度空間 道路線行的問題 ?以為是 圓環 的錯 ?
『當地圓環的設計,尤其讓汽機車很容易發生事故』?
圓環 的運作 必需要 Give way 讓道 ,誰讓誰先行 !
沒了園環就不需要讓道了嗎 ?
反正, 景福門圓環 和敦化圓環 已經都惡搞過了 , 通通裝上紅綠燈 ?
密密麻麻都是紅綠燈 ? 有的指示外環車道?有的指示內環車道 ? 但還是會發生外環切內環或是內環切外環?同為內環車或外環車之變換車道?誰優先的路權衝突, 若無視路權規定,僅廣設紅綠燈能解決嗎?到底要看那一個 ?
不知道圓環如何通行 ? 不知道 Give way 讓道 ? 把公館圓環整個鏟掉 ?
以為問題就解決了
車輛還是需要時間差來錯開雙方? 公館圓環已經設了很多紅綠燈來強制讓誰先行誰停等?
早就沒有原本圓環功能
通過圓環需停等的時間已經變長了 , 碰撞率 還是高
這是不遵守路權 ,毫無路權概念 , 侵入它人路權所造成的, 明明是四度空間(未禮讓停等出時間差)的問題 ,卻拿三度空間開刀 , 做公館車行地下道? 基隆路高架橋? 碰撞的問題還在?
這明明是侵入它車路權範圍的問題 ,卻認為這是圓環這個"道路瓶頸 "的問題 ?就說是二度空間的圓環有問題 要鏟平變直線 ?
依照這樣的邏輯 , 碰撞照樣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