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勇敢的騎士。四輪大爺,裝.....以下開放01 鄉民發揮。我是這樣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第2項第2款裁處新臺幣6百元第 14 條汽車行駛應隨車攜帶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二、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
carlo2013 wrote:違停的時候裝的後來開車忘記拆下來了而且應該是停在自家騎樓車頭朝內 我第一時間也是想到停自家騎樓出門忘了拿掉曾經經過一排透天住家騎樓停的車全部遮車牌問了警察,停自家騎樓不一定是違停住戶不想被檢舉怕麻煩所以這樣做警察到場也是勸導而已結果就是會發生這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