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一下法規:遛狗不牽繩罰多少錢?一、本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 但經本府公告之特定場所或範圍,不在此限。」 經勸導改善仍不改善者,依同條例第21條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之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罰則太輕,不痛不癢!比較惡毒一點想, 花個1萬元就可以放狗咬人,還真便宜 , 這個法律, 哀
yoyoyo3y3o wrote:遛狗不牽繩罰多少錢?一、本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 但經本府公告之特定場所或範圍,不在此限。」 經勸導改善仍不改善者,依同條例第21條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以具備防曬及通風功能之金屬製堅固箱籠裝載罰則太輕,不痛不癢!比較惡毒一點想, 花個1萬元就可以放狗咬人,還真便宜 , 這個法律, 哀 不是用這條開罰華心惠指出,動保處針對第一起案件,會依違反動保法第20條第2項「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逕行裁處,依據北市動保法裁罰基準,首次傷人可處飼主新台幣3萬至9萬元罰鍰。華心惠說這隻比特犬今天又發生第二起傷人事件,依相關程序同樣會約談飼主,並進行第二次裁罰,裁罰基準將處以9萬到15萬元。華心惠並表示,依據動保法規定,若攻擊性犬隻有傷人狀況,可依法沒入,目前將先約談飼主,請其妥善提出管理方案,視其能否有效管理犬隻,如果無法則將進行沒入比特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