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網線,停車或臨停到底違反哪一條例? 台中市交大解答了

黃網線,停車或臨停到底違反哪一條例? 台中市交大解答了
節錄回覆內容重點:

您於113年7月8日向本局意見信箱反映事項,經交
由本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2、經查若車輛行駛道路,停於黃色網狀標線停
車(動態)
,違反道交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
定。
3、次查若車輛停於道路黃色網狀標線(靜
態)
,違反道交條例第55及56條相關規定。
4、再查您所述之本市
巷內社區車道出入口車輛停放,係符合道交條例
第55及56條相關規定。
5、綜上,您稱地點係符合113年6月30日道交條
例第7條1之修正8項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項目;惟
如發現交通違規情形,可撥打電話報案,本局將
儘速派員前往查處,以維護交通秩序,確保用路
人行的安全。
---
由上述可得知
黃網臨停或停車有分動態、靜態

其實概念跟動態停等紅燈,一旁卻是紅線算違規嗎?
他算動態不算違規,靜態當然就算違規
(不過不重要紅線不能檢舉了)

▼動態違規(60-2-3或58)
這邊的黃網則是原本是動態行駛,突然停等在黃網,
有點類似占用路口(第58條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概念,其實兩者我覺得都適用
一個是有黃網,一個是單純路口沒黃網
*第58條,林口交流道科技執法最明顯了
所以動態用60-2-3算合理,但我覺得也適用58條

▼靜態違規(55、56)
他顯然是靜態,完全停在那邊動也不動,
當然就是靜態違規了,用55 56開罰也合理

這下你們知道怎分辨黃網的違規了嗎?
2025-03-09 9:43 發佈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節錄回覆內容...(恕刪)


不想罰也沒用
同樣一個黃網線,動態的是暫停60-2-3罰900元,靜態的是臨停55條罰600,動態的幾十秒到2.3分鐘不等號誌轉綠燈車流移動就開走了,靜態的可以臨停3分鐘,違規時間更久的罰款較少,警方的回覆自己都沒有感覺精神錯亂嗎?
黃網線停車或臨停不是不能檢舉了嘛???
因為塞車的狀態
車子壓在黃網線
本來就不建議開罰
因為這很有爭議
我打個比方
你開車 為了跟上車流
前方明明綠燈
你也很順的跟著前車
那此時 前方遇到一些狀況 可能是變黃燈 或可能是要禮讓行人
前車突然停下
你本來預期前車是不會停的~但前車突然停下
那你自己也只好煞停
此時~你剛好壓在黃網線上面
那請問~要不要受罰?
我認為是不應該受罰的~因為這是不可抗力的情形~非故意的情形
但如果~你是因為要載送路邊的家人上下車
臨停在黃網線~那就必須受罰
因為你的臨停行為~是故意的行為
A辣愛怕跑 wrote:因為塞車的狀態車子壓...(恕刪)

這是理想狀況
正常駕駛也是以這樣開為主
警察交通指揮也不會因為你無意停下而停找你開單

但是檢舉魔人則不管
只要在黃網線上踩剎車就檢舉了
不然怎麼會稱為魔人...
A辣愛怕跑

所以警察開罰單~不是只有看到表象.就馬上開單~而是要看整個事件的脈絡與合理性.邏輯性~做出審慎的檢查

2025-05-25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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