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節錄回覆內容重點:
您於113年7月8日向本局意見信箱反映事項,經交
由本局查處結果,茲答復如下:
2、經查若車輛行駛道路,停於黃色網狀標線停
車(動態),違反道交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規
定。
3、次查若車輛停於道路黃色網狀標線(靜
態),違反道交條例第55及56條相關規定。
4、再查您所述之本市
巷內社區車道出入口車輛停放,係符合道交條例
第55及56條相關規定。
5、綜上,您稱地點係符合113年6月30日道交條
例第7條1之修正8項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項目;惟
如發現交通違規情形,可撥打電話報案,本局將
儘速派員前往查處,以維護交通秩序,確保用路
人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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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可得知
黃網臨停或停車有分動態、靜態
其實概念跟動態停等紅燈,一旁卻是紅線算違規嗎?
他算動態不算違規,靜態當然就算違規
(不過不重要紅線不能檢舉了)
▼動態違規(60-2-3或58)
這邊的黃網則是原本是動態行駛,突然停等在黃網,
有點類似占用路口(第58條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概念,其實兩者我覺得都適用
一個是有黃網,一個是單純路口沒黃網
*第58條,林口交流道科技執法最明顯了
所以動態用60-2-3算合理,但我覺得也適用58條
▼靜態違規(55、56)
他顯然是靜態,完全停在那邊動也不動,
當然就是靜態違規了,用55 56開罰也合理
這下你們知道怎分辨黃網的違規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