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就是輕描淡寫
「未停先開」警車轉彎害機車自摔 大安分局認錯




看了兩則新聞 都是輕描淡寫
案件將移由交通分隊釐清肇事比例,並商討民事賠償責任,經過路口不管是一般民眾還是警察,都應該減速慢行,才能減少意外發生。
不對耶
肇事逃逸是刑法警察怎沒有移送自己人
想吃案是吧
認識刑法上之肇事逃逸罪,事故發生了,我可以怎麼做?
(二)刑法第185條之4的肇事逃逸罪(非告訴乃論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補充講一下
1.停字要停,基本台灣99%駕駛都違規。M01站內討論過網址
2.警察動態要違規可以,閃燈+鳴笛,路權超級無敵大。M01站內討論過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