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姓女子去年5月晚間開保時捷行經國道一湖口段,由於車輛沒油卡在中線車道。警方獲報趕抵現場,通知拖吊車到場,但羅姓女子堅持不要拖吊,堅持要等親友送汽油來,結果佔據車道長達1個小時,造成後方車流嚴重回堵,甚至還向警方謊報妹妹的年籍資料。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依公共危險和偽造文書等罪嫌,合併判處羅姓女子6個月徒刑。
家住新竹的50歲羅姓女子,去年5月12日晚上10點,駕駛保時捷載妹妹出門,因油料耗盡,車輛卡在國道一湖口段的中線車道。由於羅姓女子不滿拖吊業者索費過高,也避免車輛因拖吊受損,執意要等待親友將汽油送到現場。警方接獲報案趕抵勸導,但羅姓女子無視警方勸導,更拒絕拖吊,直到親友送汽油至現場為保時捷加油,最後羅姓女子才開車離去。
警方指出,因這起保時捷燃油耗盡卡國道,當下造成後方車輛嚴重回堵好幾公里,羅姓女子的保時捷佔據車道長達1小時9分鐘,離譜行徑最後被警方函送法辦。另外,警方也發現羅姓女子向警方謊報妹妹的年籍資料。
法官審理後認為,羅姓女子在晚間駕駛車輛,因油料耗盡而停駛在高速公路中線車道,後方沒有依規放置警告標示,也不聽從警察勸導盡速移置車輛,拒絕配合拖吊,其行為不僅潛藏釀生交通事故的高度風險,對於道路交通安全危害甚鉅。法官最後依公共危險和偽造文書合併判處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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