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路段:松山路與忠孝東路五段路口
請問像上圖的情況,我停在忠孝東路五段待轉區內
但又需要去松山路北側待轉區待轉
路段把忠孝東路的待轉區設在中車道中間位置
然後路段又左偏,
如圖所示騎到下一個待轉區的方式因為道路設計會往右偏
故基於安全與提醒的緣故
我在停等紅燈的時候預先打了防禦性的右方向燈
並且已經行駛道松山路待轉區左側的時候
道路相對的右側時遭到被A車從更右側追撞車尾
A車一開始筆錄說我從左邊往右切
車鑑會上又說沒看到我路口才看到
結論是我全責
原因我打方向燈向右切換行向未注意來車
試問
1路口沒有車道線何來變換行向的問題?
2路口設計待轉格位置在車道中間,不管任何原因我就是停照規定停在待轉格內了且又有兩段式左轉的需求,且也是遵循號誌要進行兩段式左轉,而道路設計左彎加上待轉區設計位置偏中,導致另一個待轉區位置偏右,雖規定不需要打方向燈,但同時也沒說不可以打方向燈,這件事情根本不騎車實務上只要有靠右的問題不管怎樣都會打燈提醒後方來車這,根本沒什麼問題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