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雙方搶燈碰撞,再撞小車機車


花蓮吉安鄉吉興二街與吉昌一街口
2025.01.12
2025-01-14 11:12 發佈
四輪大爺全責 無異議
但別忘了
零肇責 沒有很大
不賠錢才是最大
耍賴才是最屌
諸葛小花

鐵包肉很安全,違規就是要開車。[冷笑]

2025-01-14 11:33
葉梓楓

爛命一條5

2025-01-14 13:53
jxv wrote:
花蓮吉安鄉吉興二街與...(恕刪)


白車應該會負全部責任, 還在黃燈就在路口衝撞了。那他是闖紅燈確定。
再快一點就不會撞到了~垃圾駕駛...
田中到了,要下車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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