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在一般道路上,被員警用躲藏的方式,使用雷射槍開罰,之後我發現開罰地點前1.2公里都沒有測速器警告牌,所以我選擇申訴,但申訴不過,這算正常嗎?我還有別的處理方式嗎?還是直接罰單繳一繳?麻煩有經驗的給個建議。謝謝!
三皈依 wrote:當時一定有測速取締標誌牌,你事後回去看不一定會有,但他有測速取締時一定會掛出來,會連同罰單附照片給你看 如果是這樣,版大應該要提供被開罰的照片,該碼的碼起來讓大家看一下,說不定就知道問題出在哪裡了